
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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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返息不可信,这种“慈善”是骗局
【案例】
本以为做慈善是奉献爱心,没想到却有人因此掉进精心设计的骗局。在河南省汤阴县一起涉案近千万元的案件中,不法分子正是把“慈善捐赠”当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幌子——他们对外承诺“捐赠后能拿固定‘折旧费’返现,本金还能随时取回”,这样看似稳赚的“公益好事”,实则让217人遭遇财产损失。

几年前,河南省汤阴县村民张某以“河南省学生安全救助基金会”(下称“学基会”)志愿者身份,向同村村民白某等人推广“慈善捐赠”项目。张某介绍说该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批准、教育部门主管,与各类机关单位、国企都有合作,群众向基金会“捐赠”资金用于购置学生安全设备,每年可获4.5%的“折旧费”返现,且本金可随时取回。在高息回报的诱惑下,白某先后“捐赠”5万余元,期间领取了2000余元“折旧费”。直至2024年6月,白某发现本金无法取回、“折旧费”也停止发放,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学基会”于2014年8月注册成立,组织者为崔某、苏某(另案处理)等人。2017年7月,该基金会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并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崔某等人用募集到的资金先后设立了4个公益项目,向学生捐赠安全设备,以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后因资金需求量大,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他们利用“学基会”的合法外衣,以捐赠学生安全设备可以获得折旧费的名义,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9年,张某成为“学基会”志愿者,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中获得抽成。本案共涉及群众217人,涉案金额达995万余元。
2024年8月,经汤阴县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张某执行逮捕。2025年1月6日,汤阴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温馨提示】
湖南省委金融办提醒您,慈善捐赠的核心本质在于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任何声称通过捐赠可以获利的,大家都要提高警惕,避免因“天上掉馅饼”的诱惑而上当受骗;核实慈善组织资质时,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szg.mca.gov.cn)查询该组织是否是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等信息,切勿仅凭宣传页、口头介绍轻信其“官方背景”;面对“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或“捐赠”项目,切勿因熟人推荐、机构“合法外衣”放松戒备,避免财产受损。
整理自:《检查日报》
一审:武维利
二审:鲍杰
三审:贺银河
来源: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一展厚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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