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10日报道,企业征信平台启信宝App显示,北京某知名快餐连锁企业名下新增一条行政处罚:该餐厅以31元的实际售价,售出两份标价29元的套餐,共计多收价款4元。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退款,无违法所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厅处以1500元罚款。
尽管这家餐企仅对每份套餐在标价外加价两元,且仅卖出两份,但其行为已违反我国法律有关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显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应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部门根据该餐企的违法情节,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对其处罚1500元,合情合理合法。
现实生活里,类似的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时有发生。很多时候并不会被发现,即便是被发现了,如果仅仅是几块钱,大多会退钱了之。一些商家在“明码标价”上耍心眼,表面上是所谓“工作失误”,实际上可能是“假装糊涂”,利用多收了几毛钱、几块钱,消费者不想麻烦、不想较真的心理搞“花花肠子”。多收4元被罚1500元,真正的亮点是执法的较真精神。对商家的违规行为,就得执法较真,才能让其不敢揣着明白装糊涂。(江苏徐州 郭元鹏 52岁)
来源:红网老年频道·快乐老人报
作者:郭元鹏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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