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街乡社区对养老服务的支持作用

2019-08-19 10:59:15 北京日报
作者:黄石松 陈红梅 编辑:黄靖康

从老年人的刚性需求看,依托社区延伸到居家,就近解决养老需求是养老服务的基本特征。近年来,北京市以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牵引,不断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将养老服务送到老年人的身边、周边、床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然突出,老年人不敢花钱、敲不开老人家门普遍存在;老人需要整合式、一站式服务,但找不到合格服务商;受成本制约签约家医、服务商不愿上门、不敢上门、服务送不进家的现象没有根本性改善。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以社区为基本单元,老人在社区居住、生活、社会参与构成了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基层治理方式影响着养老服务的提供方式、成本构成、监督管理、权益维护。随着劳动工资、社会福利和退休制度的改革,人在退休后,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而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社会参与等则需要在社区及居住地周边完成,“社会人”同时又变成“社区人”,但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要求退休后到社区“报到”,退休老人并没有跟社区建立制度性必然联系。

与此同时,高龄化、独居、孤寡等现象快速发展,对社区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需求;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和疾病谱的转变,使以往急性传染性疾病的治疗需求逐渐转变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带来的康复和长期照护的需求,现行的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论是在医务人员的专业结构、人员数量、医保报销额度、用药品种等方面,都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而越来越多的活力老人对社会交往、民主参与、再就业和接受再教育、消费维权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街乡社区在对接养老服务供需双方,打通“最后一公里”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总之,由于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各方面的因素制约,现行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不能满足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人口深度老龄化叠加城市发展转型是首都北京的基本市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好坏也是衡量首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应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顺应新时代养老方式变化的需要,在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上做出与时俱进的变革。

授权赋能,完善街乡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支持功能。一是落实街乡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以项目清单的形式列明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将老龄服务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的内容;二是加强基于街乡社区的老年人基础数据和信息化建设,真正实现老年人从“单位人”到“社会人”到“社区人”的转变;三是赋予街乡社区对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运营商的质量监督职能,基于“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街乡与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四是强化街乡社区在协助老年人维权上的主体责任,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五是完善街乡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六是以街乡为单元完善“时间银行”相关机制,鼓励亲属或社区邻里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年轻活力老人”照顾和帮扶特定老人群体的普遍性开展。

突出重点,着力推进街乡层面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一是着力推进家庭适老化环境建设。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给与一定的资金补贴,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减少老人因跌倒等伤致病的隐患,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和自理生活能力。二是着力推进居住区适老化环境建设。在开展老楼加装电梯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突出对公共通道、公共照明、社区休闲绿地、街心公园、社区健身场所等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使老人不仅“下得了楼”,还“出得了门”“上得了车”。三是着力推进老年友好健康环境建设。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应研究社区养老中基本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等与医保衔接的具体办法;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签约履约,保障签约老年人就医取药;细化基层医疗及药事服务相关咨询用语和服务行为规范,加强岗前统一培训,引导和培训老年人应用信息化工具看病就医;针对社区为老人助餐实际特点,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养老服务商,食品监管部门同步备案后允许其提供配餐送餐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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