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际经验,我国已建构起“三支柱”为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下一步,有必要通过政策杠杆进一步扩充商业养老保险的延展空间与服务成效。要破除妨碍商业养老保险激励政策宣传推广的认知瓶颈,要破除阻碍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落地与显效的服务瓶颈,要认识到税收优惠支持幅度太小是税优健康险与税延养老险的共同“硬伤”,要及时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显示,国内有28.72%的人愿意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保障老年时期的开支。这一占比相对不高的数字,既说明很多人自我养老保险意识还很薄弱,也表明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激励政策。
参照国际经验,我国已建构起“三支柱”为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目前养老保险金账户资金构成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占比超过七成,“第二支柱”职业年金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分别仅占17%和13%,“第三支柱”有很大的强身壮体空间。
作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选项,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国家在31座城市启动实施了税优健康险试点,从3年多的试点实践看,这一政策性保险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同时,去年5月1日起在相关地方实施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效果也不大理想。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税延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7160万元,承保件数3.9万件。相对全行业保费收入而言,税延养老保险存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下一步,有必要通过政策杠杆进一步扩充商业养老保险的延展空间与服务成效。
首先,要破除妨碍商业养老保险激励政策宣传推广的认知瓶颈。目前来看,无论税优健康险还是税收递延险,都未在公众层面引起广泛认知,很多人对其一知半解或者全然不解。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商业保险机构也没有做好对客户的营销工作。下一步,有必要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激励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
其次,要破除阻碍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落地与显效的服务瓶颈。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统一强制购买,也不同于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税优健康险和税延养老险都不带任何强制性,单位没有为员工个人购买的义务。同时,针对购买人开展的凭据核实、个税扣除等工作,也要增加单位的财务成本,一个单位是否愿意提供相应的业务服务,直接影响员工的购买意愿。因此,改变商业养老保险“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有必要从政策角度对基层单位相关服务行为作出规定,同时可研究探索将税优健康险与税延养老险的税收抵扣申报列入综合纳税申报的范畴。
再次,要认识到,税收优惠支持幅度太小是税优健康险与税延养老险的共同“硬伤”。拿税延养老险来说,2.5%的优惠纳税率即便是针对可领取10000元商业养老金的缴费者来说,免税额只有250元,体验感几乎可以说无足轻重,更何况还有1000元的月度免税额限制。与税延养老税收优惠额度相比,全年总共2400元的健康险免税额更是难以产生吸引人的效果。因此,有必要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支持比例,同时适量放宽扣税额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增长以及个税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完善。
最后,要及时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类型。可适当拓展税优产品种类,比如可以考虑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也可以探索将重疾、身故或全残保险品种列入税延保险优惠范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