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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4日|金融小知识:《民法典》普及宣传之校园贷篇

来源:快乐老人报·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一展厚 编辑:武维利 2025-04-30 13: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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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4日,星期日

四月初七  乙巳年  庚辰月  癸酉日

非法校园贷“围猎”大学生,《民法典》如何“救场”

校园贷,简单来说就是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

早在2002年,首张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信用卡在我国招商银行发行,随后各银行纷纷跟进,大学生信用卡市场迅猛发展。但因高坏账率、高违约率等问题,2009年7月,银监会下令,要求银行不得向18周岁以下学生发行信用卡,对已满18岁学生发卡,不仅贷款额度要低,还需调查其父母等第二方还款来源。由此给大学生发放信用卡的门槛被大大提高,政策的限制致使学生信用卡市场备受冲击。但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及网络借贷平台不断涌现,它们瞄准了大学生巨大的消费力及需求,推出一系列以个人信贷方式发放贷款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就是现在如火如荼的“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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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信用贷款为学生实现自我提升、消费和创业等需求提供了资金便利,但一些非正规网贷平台的进入,使得这一市场乱象丛生、备受诟病。加之一些组织打着“信用贷款”的幌子,将学生骗进高利贷陷阱,让人们对“校园贷”退避三舍。

“同学,凭学生证就能申请3000元免息贷款!”校园里铺天盖地的借贷广告,让许多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陷入非法校园贷陷阱。在哈尔滨上学的女大学生小易(化名)就遭遇了非法校园贷,她没想到最初一笔2000元的借款,会在短短半年内,在高额逾期费、高额逾期管理费、借旧还新、利滚利的层层叠加之中,变成80多万元的负债。无力偿还债务的她,不得不面对各种暴力催收,最终被迫休学。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不少,不良平台常利用大学生的“法律盲区”设局。培训贷、美容贷、兼职贷、网络贷、回租贷、裸条贷,各式各样的套路层出不穷。一些不良平台会进行高利放贷与设置“砍头息”,表面上宣称低利率,但通过“服务费”“违约金”变相抬高成本;有的诱导大学生签署“阴阳合同”“裸条抵押”等非法合同,若逾期则采取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还有的利用学生攀比心理,无节制放贷,甚至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敲重点】面对“校园贷”乱象,《民法典》利剑出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最高法司法解释,“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超过LPR四倍的部分不受保护(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它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的基准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数据,现行一年期LPR为3.1%,四倍上限为12.4%,若LPR保持稳定,2025年度上限将保持在12%-12.4%区间。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若平台收取“砍头息”,也就是预先扣除利息,本金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像“裸条贷”“套路贷”因违背公序良俗,借款人可主张合同无效,无需偿还非法债务。

暴力催收也是非法校园贷中的常见问题。如果催收者公开隐私、威胁恐吓,将构成对隐私权和身体权的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如果遭遇此类暴力催收,受害者可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甚至追究催收方的刑事责任。

面对形形色色的校园贷,大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掌握防范非法贷款“三步法”。

借贷前,要拒绝“超前消费”,学会“三问”。一问利率,计算年化利率是否超过LPR四倍,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最新LPR;二问用途,思考是否为“非必要消费”,避免因“面子”陷入债务;三问后果,明确逾期责任,不签署空白合同、不抵押证件。

借贷中,要留存所有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照片等,拒绝提供身份证以外的敏感信息,如家庭住址、父母电话,更不可拍摄“裸照”作为抵押。

借贷后,若遭遇暴力催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辅导员报告,拨打110报警并提供证据,如果涉及合同纠纷,可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民法典》守护的不仅是大学生的“钱袋子”,也是他们理性消费、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应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如需借贷,优先选择正规银行“校园贷”产品。

参考自:“深圳公安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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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乐老人报·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一展厚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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