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本报评论员彭臻玉
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多家养老机构存在各种坑老陷阱,有的违规预收多年床位费,甚至高达百万元;还有机构要求入住需缴纳数万元“设施设备费”;床位、公寓等更是被包装成为“投资产品”。然而,养老机构高昂的费用,成为不少人的烦恼:老人退住时,艰难的退费过程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究竟是什么让“老有所养”最终养了一群骗子?除了老年人抱有侥幸心理,更在于市场环境不健全。从媒体暗访调查可以看到,无论是否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均存在违规收取多年床位费的情况。诸如“一次性购置费”“一次性生活设施设备费”“赞助费”等巧立名目的费用,则无规可依无章可循。而那些被包装成“投资产品”的康养公寓,即便在司法败诉、公司账户冻结、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进行私下交易,把老年人当“韭菜”割。
实际上,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已经要求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然而,从媒体相关调查来看,预交费超过12个月或以投资为名收取高额趸交费用的养老机构依旧比比皆是,甚至还有养老机构公然宣扬预交费越多折扣越大,与相关规定背道而驰。至于高额、长期的“设施设备费”等名目,也很难让人不怀疑其合理性,是否脱离实际成本。
养老机构收费乱象屡禁不止,根源在于监管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穿透力不足。根据现行制度,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但预付费资金监管涉及金融部门,价格以及消费纠纷处理又牵涉市场监管部门。在这样的局面下,老年人的权益自然容易沦为牺牲品。因此,要遏制养老机构收费乱象,既需要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也需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司法执行力度。
尤其要强调的是,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并不以是否备案为前提。优化营商环境绝不是单纯的不管少管,而是要用积极有为的监管体系来彻底杜绝劣币驱逐良币。如果对养老机构收费乱象网开一面,这不叫优化营商环境,而是给奸商递刀!
来源:快乐老人报·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彭臻玉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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