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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日|财富名言录:贪贾三之,廉贾五之

来源: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一展厚 编辑:武维利 2025-10-03 0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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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日,星期五

八月十二 乙巳年 乙酉月 乙巳日

贪贾三之,廉贾五之

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汉书·货殖传》

解析:谓贪心大的商人取厚利,故得利少而十得其三;而贪心小的商人薄利多销,反得利多而十得其五。

这句话告诫商人在进行交易时不要为眼前的小利所迷惑,只有赢得买者的信赖,才会获得长期的利润,否则,就会“不得食于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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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靠坑蒙拐骗赚钱的“贪贾”,时间久了必然败坏自己的信誉,从长远来看注定难以持续。相反,“良贾”“廉贾”从事商业并非不为谋利,而是恪守道德、拒绝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他们善于把握市场供求变化,取子合时,公平交易,薄利广销,因此往往比贪贾获得更丰厚的回报。

在先秦典籍中,商人就已将诚信作为基本的经营准则与职业操守。在传统社会中,评价一个人是否讲道德、一位商人能否称为“良贾”,诚信始终是重要标准。能为他人着想、守信经营的商人,自然赢得尊重;欺骗牟利者,终将遭人唾弃。

司马迁由此联想到官员的廉洁,得出“是以廉吏久,久更富”的结论。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清廉和贪腐、廉官和贪官,其实并没有明确的界限或难以跨越的鸿沟,而起决定作用的只是那一闪“念”。正是一“念”之差,带来了“廉”官与“贪”官一“字”之别。善与恶、廉与耻、正与邪,没有天然的屏障和绝对的界限,只有多寡之分,而控制的唯一砝码就是意念、立场、思想。

追求财富是人的本能,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利用职权收取非分非法的钱财。我们当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从小事小节上守起,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唯有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从高从严要求自己,方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整理自:《检察日报》、人民网、徐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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