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湖南省消保委系统发布2025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分析报告。2025年上半年,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726件,同比增长23.02%,解决17523件,投诉解决率84.5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7.11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08件,加倍赔偿金额18.05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5864人次。
根据投诉性质,质量问题占30.13%,价格问题占15.4%,售后服务问题占14.57%,安全问题占9.14%,虚假宣传问题占8.87%,合同问题占6.19%,假冒问题占2.7%,计量问题占2.35%,人格权益问题占0.52%,其他问题占10.13%。与去年同期相比,质量、虚假宣传问题投诉比重上升,安全、售后服务、合同问题投诉比重下降。
投诉性质比例图
投诉性质变化表
上半年,商品类投诉为13663件,占总投诉量的65.92%,与去年同期相比,比重上升1.04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6648件,占总投诉量的32.08%,比重下降1.39个百分点;其他类投诉为415件,占总投诉数量的2%。
商品大类投诉量情况图
上半年共受理商品类投诉13663件。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投诉量居前五位。与去年同期相比,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比重上升,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农用生产资料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比重下降。
上半年共受理服务类投诉6648件。生活及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居于前五位。与去年同期相比,教育培训服务类,电信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量比重上升,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邮政业服务类投诉量比重下降。
服务大类投诉量情况图(单位:件)
具体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餐饮服务、远程购物、美容、美发、住宿服务、物业服务。与去年同期相比,公用事业、培训服务,物业服务、移动电话服务和店面销售投诉上升,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投诉下降。
投诉量居前十的商品与去年同期对比图
投诉量居前十的服务与去年同期对比图
【投诉热点】
质量问题投诉量增幅明显
上半年,共受理质量问题投诉624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745件,增长38.79%。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产品有功能缺陷或性能与宣称不符;材料或做工低劣;产品具有安全隐患;产品耐用性差,使用寿命短等。
2025年5月26日,常德市鼎城区消保委接到辖区居民肖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卫生间浴霸、洗衣机受损。经查,该热水器购买于2023年,排除人为原因导致爆炸,系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后经多次调解,商家免费为肖先生更换一台新热水器,并补偿其损失。
食品类投诉仍然高发
上半年,共受理食品类投诉465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946件,增长25.48%。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虚假宣传等。
消费者邓女士于5月29日中午在某蛋糕店消费19.9元购买了一盒古早蛋糕,食用时发现该蛋糕盒包装上生产日期竟标注为2025年5月30日。后经调解,经营者道歉,并做出相应补偿。
省消保委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医疗美容套路多
上半年,共受理医疗美容投诉213件。医疗美容涉及的套路主要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低价引流;编造虚假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历等。
消费者朱女士在短视频和一些直播平台上频繁看到袪斑广告,只需要328元就可一次性祛斑,并配了大量的对比效果图。朱女士心动不已,便联系客服支付了9.9元定金后预约到店。结果做完后,朱女士发现根本没有任何改变,店家却说是由于朱女士肤质的原因,劝其做其它更适合的产品,并说一万多的产品可打折到三四千,朱女士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后遂投诉。
省消保委提醒,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需注意:先了解其资质,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件;不轻信医疗美容机构的口头承诺,所有承诺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划分责任归属;保持理性消费,不贪图便宜。特别是面对商家广告上的低价,要询问清楚流程和疗效后,再决定是否消费。
未成年人赊账消费需警惕
未成年人消费呈现低龄化和多样化,主要包括游戏充值、短视频付费、网购等。甚至还有一些商家对低龄儿童进行诱导消费、赊账消费。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周女士9岁女儿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从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在某店铺消费了春节收到的过年红包1000余元,并以赊账的方式在店铺欠款2999元。周女士怀疑商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要求商家清除赊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若消费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退款,但纯获利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消费行为除外。”
来源:快乐老人报·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维利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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