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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法律顾问助力消费维权

来源:快乐老人报·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欧阳继霞 编辑:贺银河 2024-03-05 1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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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快乐老人报》上周开通的“3·15”老年消费维权热线接到多位读者的维权求助。本报常年法律顾问、金州律师事务所冯观律师解答了读者的相关法律咨询,为老年朋友的消费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不满物业服务,能否拒绝付费

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非常差,路灯坏了一直没更换,楼顶渗水也不管,小区里卫生非常差。我气不过,这两年一直没交物业管理费。他们却说我再不交钱就要去法院告我。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权不交物管费吗?(湖南长沙李先生)

冯观律师回复:首先,我国《民法典》明确了业主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所以,业主不能以对物业服务不满为由拒付物业费。但是,《民法典》也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如果李先生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物业不作为,并且没有达到物业合同里面约定的一些条件,就可以依法维权。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提起诉讼。同样的,如果业主拒付物管费,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起诉。

快递出现货损,谁来负责赔偿

女儿网购的化妆品送到家时,我代为签收了。女儿回家后发现,快递件外包装完好,但化妆品有一瓶玻璃瓶碎了。我们找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却把责任推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又推回到商家。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权呢?(湖南长沙程女士)

冯观律师回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在与商家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如若未果,也可以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将快递公司和商家一并起诉,由他们来划分赔偿责任。

超市滑倒受伤,自己也需担责?

我今年60多岁,前几天到一家超市买菜时,不慎踩到地面上的果皮摔倒受伤。我们与超市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超市方说我自己也有责任。请问是这么回事吗?(江苏南京刘先生)

冯观律师回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超市没有及时清理地上的果皮,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刘先生滑倒受伤,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超市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刘先生对自身安全也应负注意义务,其行走时观察不周导致摔伤,确实也应承担小部分责任。

征集

如果您遭遇消费侵权,可联系我们,我们将派出维权记者,提供“新闻维权+法律服务”,维护广大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维权线索征集热线:19186980289

邮箱:432845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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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继霞

编辑:贺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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