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知名导演张艺谋执导的《第二十条》在各大影院热映,该片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讲述的是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公民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却遇到了较大阻力。这部影片以“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等案件为原型,再现了司法理念从“谁死伤谁有理”“还手就是互殴”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主动激活“沉睡条款”的转变。
一度沉睡的“第二十条”
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首次出现正当防卫的规定,1997年《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条款作出了重要修改,放宽了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条件,将防卫过当条件修改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修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并增加无限防卫权,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逻辑看起来非常完美,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会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传统司法理念影响等原因使《刑法》第二十条陷入“沉睡”。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表示,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本身规定较为原则外,还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比较复杂,相当部分的案件缺少证据;受传统司法理念、司法惯性的束缚,因为“以前的案件都是这么定的”,导致司法人员不敢适用;一些“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社会认识,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造成了影响。在电影《第二十条》中就描绘了这么几点——作为关键证据的“刀”遍寻不到、关键证人沉默不语、过往案例的司法惯例等,从而给《刑法》第二十条的适用带来阻碍。
2015年一篇名为《正当防卫回归公众认同的路径》的研究论文中,研究者从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案件中选取了224份判决书,并从中筛选出判决样本100份,最终数据显示,被认定正当防卫的判决比率为6%。当时,很多法律工作者认为,正当防卫适用过于苛刻,认定标准过于机械,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如果严格卡时间,那么在侵害人举刀时不能防卫,砍完后不能防卫,从举刀到砍下的时间才能防卫,人又不是机器,谁能算得那么准”。
除了案件本身的难以认定,实践中被害人一方的压力也是掣肘因素。法律工作者殷清利曾代理过数十起涉及正当防卫的案子,他表示,案发后能第一时间勘验现场、保护现场痕迹,包括拍摄照片,留存受伤者的血衣等等,很难做到。“这样一来,司法办案人员判断的重要依据就是看伤情,所以会更倾向于伤亡者”。
2017年,有学者统计722份防卫案件发现,仅根据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来认定防卫过当的,占所有防卫案件的83.24%。
于欢案等带来的转机
2017年,转机出现了。当年2月,山东于欢案挑起公众神经,引发对“正当防卫”的全民大讨论。
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等凌辱。其中,讨债者杜某更是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忍无可忍的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被刺中的杜某次日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
在这起案件中,公众将目光聚焦于正当防卫条款,将自己置身于类似场景之中,呼吁司法积极做出改变。彼时,如何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如何在案件的判决中兼顾道德、法律和人性,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最终,于欢虽没有被判无罪,但在当时,被认定“防卫过当”已是一大突破,更带动了司法风向的变化。2020年11月18日,于欢获得减刑提前出狱,为该案续上相对完满的结尾。
昆山反杀案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驾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取出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捡砍刀并捅刺、砍击,刘海龙受伤死亡。最终,检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于欢案、昆山反杀案后,一件件正当防卫案件得到司法认定。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浙江盛春平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进一步“唤醒”了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这一“沉睡条款”。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17年1月—2020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352件、不起诉392件。
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差距逐渐消弭
伴随着一系列热点案件,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不断往前推进,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差距逐渐消弭。
在周惠永看来,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的争论往往都直指普罗大众内心最朴素的诘问:“如果一个人因见义勇为造成伤害,要面临惩罚,那谁还敢做好人?”“如果一个人遭遇暴力侵害时出手反击就要被抓,那是不是就只能乖乖地任由侵害?”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电影《第二十条》也借角色之口喊出: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向不法者亮剑。”周惠永表示,法律允许防卫人为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如何让“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成为现实
时下,关于电影的讨论正“热辣滚烫”。仅从普法角度而言,很少有哪个条文能引发公共舆论如此高的关注和如此大范围的讨论。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这是电影里多次出现的台词。可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影片中的检察官韩明自己就办过一个因正当防卫被判有罪的案子。片中还有一个细节更让人深思,韩明年轻时也曾见义勇为,救了遭遇猥亵的女子,但经过长年的社会“磨砺”后,他逐渐变得世故甚至懦弱,如果再考虑到他检察官的身份,就更让人感到遗憾。
从影片回到现实,我们扪心自问:当自己在遭受伤害时,会不会因为考虑后果而“投鼠忌器”?当有人需要救助时,你会挺身而出吗?这一普遍性的困惑,其症结不在于公众,而在于司法实践尚没有给予公众普遍的、足够积极的反馈和信心。这需要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一起主动作为,还需要新闻媒体、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同发力,守卫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鼓舞每一个勇敢者。
好的变化是,这些年,通过对一系列代表性案件的宣传,正当防卫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相关法律实践亦有了新的气象。
部分正当防卫司法案例一览
盛春平正当防卫案:2018年,山东省莱州市人盛春平被人骗入传销组织,逃跑时将人刺死。检方认定其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赵宇见义勇为案:2018年12月26日,一名女子遭到殴打,退伍军人赵宇下楼制止侵害行为时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检察机关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河北涞源反杀案:男青年王磊因追求女大学生被拒,追到其学校、家中多次骚扰、纠缠。2018年7月11日晚,王磊带着水果刀和电棍到小菲家,扬言要杀其全家。小菲父母合力反抗,王磊死于混乱之中。检方认定,涉案女生的父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夫妇俩不予起诉。(摘编自央视、《华商报》《人民日报》《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快乐老人报
编辑:武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