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陕西延安的冯琍到西安某知名三甲医院就医,通过做B超、抽血等一系列检查,被初步诊断为甲状腺癌。她立即带着检查单,赶到北京某知名肿瘤医院。不料,医生要求她再次做同样的检查,之后又做了活检穿刺,确诊为甲状腺癌。“同样是知名三甲医院,检验数据就不能通用吗?”冯琍对此很不满。冯琍的经历不少患者都曾有过:更换医院看病,就得不断重复检查,单据攒了一堆。医生为何要让患者重复检查?“医检互认”何时才能实现?
》》现象换家医院就要重做一遍检查
北京市民程轩也有过类似遭遇。今年6月,他因为咳嗽、肌肉酸痛等症状,去北京朝阳区一家三甲医院就医,经抽血、肺部CT检查后,被诊断为细菌、病毒合并感染。医生开了药,可服用3天后症状没有好转。他拿着检查结果去朝阳区另一家三甲医院,希望得到专家的进一步治疗,却被告知需要再拍一次肺部CT、再抽一次血做检查。结果,两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完全相同。“同样一种病,为啥让我一周内做两次CT?”程轩对此难以释怀。
医院之间对检查结果互不认可,这一现象由来已久,一些患者对此怨声载道。而实际上,早在2006年2月,原卫生部就印发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不但包括检验结果互认还包括检查资料互认。2010年7月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然而,这十多年来,“医检互认”的推进十分缓慢。
2022年3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制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将互认范围分为“全国”和“协议地区”两个级别,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如“全国HR”;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如“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管理办法》中提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然而实践中,具体到很多医院和一个个患者身上,医检结果互认之路仍然比较遥远。
》》原因涉及利益问题,有医院隐性抵制
多名业内人士承认,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简化就医环节、提高诊疗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但是,由于不同医疗机构检验水平的差异性、医疗检查本身的特殊性、责任划分不明等原因,加上医检费用占医院收入比重较大,此举容易受到医院或医生的隐性抵制。
一名来自北京某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对于一些比较稳定的项目如肝功能、肾功能等,或者肠镜、胃镜等短期内不需要重复做的医学影像检查,医院之间进行结果互认没有问题。但是有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变化特别快,多次检查对于疾病诊断有重要意义。还有受访医生担心,不同仪器、不同层级医师做的检查结果会有一定出入。
另外还涉及利益问题。“不可否认,检查项目仍然是医院的很大一部分经济支撑。而且医院的检查设备都是自己花钱买的,要尽可能把成本赚回来。如果患者的检查都在其他医院做了,到我们医院不需要重新检查,那成本怎么回得来?”北京某三甲医院的一位管理者说。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说,现在医疗机构基本上是自己养活自己,在药品“0差价”的基础上,主要靠医疗服务费和检查检验费来实现盈利,如果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医生的收入就会有所下降。
如果说上述因素导致一些医生“不能认、不愿认”,那么责任划分不明确则是他们“不敢认”的重要原因。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条款并没有具体划分责任,医生如果拿着外院的检查报告为患者作相应诊断,若作出了错误判断,责任划分问题依旧不明确。因此,在没有法律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多数医生倾向于多次检查,降低误判率。
》》推进2025年或实现全国互通共享
为了破除堵点,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去年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提出开展全国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包括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今年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再度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所有的二级公立医院要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
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经验,开展省域内的互通共享。例如,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已经接入了243家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基本实现了省、市、县级公立医院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报告调阅共享。在浙江,共有436项检查检验项目实现互认,占高频检查检验项目90%以上,基本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此,当地统一设计、建设了省、市二级的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互认项目目录、项目编码和质控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后,医院的收入会下降,可能会影响医院和医生的积极性。对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针对互认导致的医院收入减少,采取了医保区域预算总额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均不做调减的办法,以消除医院的顾虑。有统计显示,两年来,浙江省的医疗机构累计互认数量超过3000万项次,直接节约医疗费用超过11亿元。
》》建议完善互认标准,消除医患顾虑
采访中,部分受访专家提出,医检互认之路还很长,要让不同区域、不同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能认愿认敢认”,还需要冲破一些障碍、建立绿色通道等。
“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充分调研,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技术标准。”在刘鑫看来,尤其是全国性的互认项目,检查检验项目千差万别,应当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认证专业组织。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勇提出,针对法律责任问题,相关部门应完善立法,并推行相应的责任分配机制。比如,在医师诊查义务后增加相应说明,保证司法上不要对因为结果互认而导致的医疗事故责任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关于责任分配机制问题,应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一套首检医师负责制。
“医检互认”虽好,不过,也有一些患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小医院查的结果大医院认可吗?如果根据前一个医院的检查结果,医生误诊怎么办?”“医检互认”之所以会引起部分患者的顾虑,一个原因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对此,某三甲医院一位医务人员认为,更新小医院的检查设备、提高医生检查技术,缩小医院之间检查能力、技术的差距,检查结果互认才能更好地推行。(摘编自《法治日报》《中国青年报》)
来源:快乐老人报·红网老年频道
作者:法治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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