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意定监护的相关条款意义重大,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尽管法律赋予老年人自主确定自己监护人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受诸多因素影响,老年人要找到合适的监护人并不容易。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医学科主任医师孙伟对此表示关注,她认为,政府应鼓励建立社会监护人组织,服务有需求的老年人,让意定监护条款落到实处。
心声 没人签字,面临养老难题
我去年体检发现问题,医生建议做个小手术。等我准备妥当,却被医生告知须有家属签字才能手术,这让我很尴尬。因独子和老伴都已过世,这些年我都是独自生活。我虽然还有个弟弟,但远在外地,他自己身体也不好,我并不想麻烦他。我曾向社区求助,但工作人员表示爱莫能助,他们也不知道要如何才能当我的监护人。(江苏镇江罗大伦70岁)
因无人照顾,我多年前有了入住养老院的想法,但苦于没人签字,这个心愿一直没能实现。3年前,我请一位老同事以亲戚身份为我签署了一份担保委托书。可是,入住养老院没多久,我便突发了疾病,养老院联系我的“担保人”,老同事被这一突发状况吓到了,赶紧说明了真相,养老院也因此委婉劝退了我。未来怎么办,我毫无头绪。(四川成都唐丽76岁)
现状 意定监护仍处于探索阶段
老年人“意定监护”这一概念,是伴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总则》《民法典》等的实施,而从理论变为现实的。意定监护使得老年人能通过这项制度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养老,照管自己未来能力减弱时的生活、医疗、民事活动等事务。然而近年来,尽管多地陆续披露了一些意定监护的案例,但由于意定监护制度目前尚不成熟,各地实际上仍在探索之中。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在2016年试点启动关怀项目,为失独、丁克等特殊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到今年年初,才正式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相关工作。上海新虹桥公证处公证员冯爱芳说,从2015年以来,她接到近200例意定监护的公证申请,但最终只做成50例。“我选择落地的案件,都是双方信任程度较高,权责关系明确,或是有急切需求的。”她说。
尴尬 人们对意定监护有误解
事实上,在国家尚未明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配套规则的情况下,不少人对这一制度也存在“误解”。冯爱芳在接待中发现,绝大多数前来咨询的委托人对意定监护制度的认识比较片面。“有的委托人把‘监护人’当成保姆,有人则视作‘义务抚养人’,也有人把监护人跟‘遗产继承人’混为一谈……”冯爱芳说,每一次接待前来办理意定监护的委托人,“光让委托人理解监护人这一概念,就要花不少时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婚姻家事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解释,担任意定监护人并不意味着亲自照顾被监护人,而是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上的决定权和选择权,“比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代理被监护人处置财物,也包括替被监护人选择入住哪家养老院等个人事务”。
呼吁 建立“铁三角”式监护服务体系
针对意定监护难以落地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医学科主任医师孙伟颇有感触。她举例说,很多老人或心智障碍人士因为各种原因找不到可以担任监护人的自然人,即便找到合适的对象,自然人也存在死亡等意外风险,到时候意定监护协议又该如何继续履行?
“如果由社会组织来担任监护人,目前又没有相关实施细则指导民政局、居(村)委会如何进行具体操作。”孙伟说,为防止意定监护人滥用监护权侵害老年人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
为此,她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文件,鼓励现有的相关社会组织在业务范围中增加“社会监护”职能,以承担“社会监护人”角色,由民政、司法等部门来指导其开展意定监护服务。同时,选择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作为监护监察人,对监护行为实施社会监督,从而形成“铁三角”式的监护服务体系,更好地规避因财产、人身等问题造成滥使监护权的现象。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鲍杰
编辑:贺银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