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家住云南曲靖的尹先生一天收到一条“提供无抵押贷款2万至50万,年利率12%”的短信,发送人自称为张经理。尹先生当时正为自己的生意资金周转而发愁,于是联系了张经理想贷两万元。张先生称他们公司的放款业务是和建设银行合作的,最快3天可放款,但尹先生要提供贷款额30%的资金作为验资款;尹先生可以在当地的任意建设银行网点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将验资款打入卡内。张经理告诉尹先生,公司并不用知道他的银行卡号,也不用知道密码,所以资金是安全的。听到这番话后,尹先生打消了疑虑。随后,尹先生办了一张建行卡,又按照对方指示,将银行卡绑定到一个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上,并利用该号码开通了网上银行。就在尹先生开通了网上银行后,张经理又告诉他,他的密码最好是设置身份证的前三位数和后三位数。张经理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每天到公司来申请低息贷款的人太多,他们需要按照身份信息来打款,并且公司并不知道尹先生的卡号,也不知道他的身份证,所以他的密码是安全的。然而,当尹先生将6000元打入新办的卡内,不到几分钟,对方就将钱分两次转走了。尹先生再次拨打张经理的电话,已经接不通了。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酌情从严惩处。
《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冯观律师温馨提示:没有告诉对方银行卡号和密码,对方是如何将受害人账上的钱转走的?事实上,犯罪嫌疑人收到受害人打款的短信提醒后,会登录建行手机银行的客户端,输入手机号码,此时会自动弹出卡主的身份证号码。尽管银行对身份证号码进行了部分省略,但显示出来的前四位和后四位足够犯罪嫌疑人获取密码了,从而很轻松地把钱转走。
目前,除了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无抵押贷款信息外,网络上也出现了很多所谓全国联网,无抵押贷款的个人无抵押贷款信息,这些所谓的“贷款公司”“贷款集团”均宣称:不限制你在什么地区,也不需要你有任何抵押,只需身份证就可以放款给你,此类信息均为欺诈信息。这类骗局特点是:公司名头大,所谓“诚信集团”“xx贷款集团”等,这类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工商部门也不可能允许此类公司名称注册;没有办公地址,也无法提供真实的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广告信息中一般只提供手机号及联系人,通过手机号码查询可看出发布者集中位于国内少数几个省份;放贷条件容易,不需抵押也不需查看收入情况,基本上是一个身份证就可以贷款。
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开通了针对某些地区的个人无抵押贷款品种,而且是按照正规流程:需要到银行面签合同,提供工资卡的银行对帐单等。
特别提醒:
市面上,也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贷款,请到对方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签订正式合同,并保留对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辩明真伪(企业真伪通过工商网站查询);在贷款未到帐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来源:快乐老人报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