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4年10月,广元旺苍县白水镇62岁的宋大爷接到一个自称“北京购物公司”的人打来的电话,告知其在公司“返奖”活动中中奖,获得一台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但需支付邮寄费、手续费、个人所得税、公证费、保证金等,要求宋大爷向一银行卡汇款。之后,在“北京购物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宋大爷先后19次向该银行卡共汇款28540元。但宋大爷焦急等待1个多月,但仍不见奖品踪影。最后,宋大爷打电话询问,怎料电话却从此再也打不通了。警方后来调查发现,诈骗宋大爷的团伙累计在全国各地诈骗成功200多件,涉案60多万元。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律师说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冯观律师温馨提示:举行所谓的抽奖、中奖活动,是商家进行商品销售宣传常用的方式之一。最新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在所有的网络中奖信息中,绝大部分都是骗子所设的骗局,并没有正规的商家参与其中。
这类诈骗常常是利用事主投机致富的侥幸心理,借助网络、短信、电话、信件等媒介为平台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继而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公证费、邮资、税费为由骗取钱财。中奖诈骗,骗子所称的奖品多为手提电脑或手机。
中奖并非全不可信,但要区分真假善恶。异地中奖最可疑,需先设法查实再作决定。根据有关规定,中奖公证一般在开奖单位开奖时即介入,公证费也应由该单位支付;现金奖一般由开奖单位从奖金里先行扣除有关税费后将余款交中奖人,同时还应当将完税凭证等一并交付;对实物奖品,中奖人也可要求开奖单位先行代缴税费,再凭有关完税凭证向中奖人追索。所以,索要公证费、个人所得税费的肯定是骗子无疑。
针对网络中奖信息,国家早就已经出台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中写明,虽然不禁止商家采用这类型的促销方式,但是对于奖金的上限,不得超过5000元。如果消费者在接收到的中奖信息中,一旦发现中奖金额超过5000元,则可基本认定为骗局。
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旦发现受骗,及时报警。
特别提醒:
对于陌生人的电话、陌生的短信一定要小心,不要轻易相信。凡是天上掉馅饼的,感觉是电信诈骗,马上跟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10咨询一下,让警方给你判断一下是否是骗人的短信、电话。
另外,遇到有关钱的事情,要多与家人商量行事,不要“单打独斗”。
来源:快乐老人报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