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时言平
近日,媒体报道,江苏苏州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公证遗赠的形式,将一套市价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老人的子女并不知情。据称,贾老伯有一儿一女,但他们很少有时间陪伴老人,保姆一直细心照顾他。
老人、送房产、保姆……因与热播剧《都挺好》中的情节类似,贾老伯被很多网友们戏谑为“现实版苏大强”,更不乏网友直接以“苏大强醒醒”“蔡根花宝贝厉害”等对此进行调侃。在看客们的眼里,贾老伯似乎是吃了女保姆下的“迷魂药”,甚至存在被恶意欺诈的可能。但事实上,经媒体向中华遗嘱库苏州吴中公益预约服务中心求证,老人立遗嘱时已经过专业精神评估,被确定具备清醒的辨识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据了解,该保姆照顾贾老伯夫妻俩有六七年了,老人夫妇曾多次提出给保姆额外保障,都被保姆婉拒。老人妻子前两年过世后,保姆仍继续悉心照顾贾老伯。
事实上,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子女对父母遗产的依法继承权,但并没有限制在世父母将个人财产或个人所有的财产份额赠与第三者的处置权。也就是说,就法理而言,只要有证据证明贾老伯的遗嘱是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所立,其赠与保姆的房产就是合法有效的。无论子女是否对贾老伯疏于照顾与陪伴,抑或贾老伯与保姆是否产生了真感情,其自行处置财产的权利理应得到法律保护。至于子女知不知情,并不是老人立遗嘱的必要条件。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现实中确实存在保姆“坑老”的少数案例,影视剧中也不乏类似演绎,但在未有既定事实和明显征兆的情形下,网友简单粗暴地给贾老伯贴上“吃亏者”的标签,是极不合适的。无论是主佣情深,又或是黄昏之恋,都应获得认可和尊重。而在老龄化背景下,老人将房产赠保姆的剧情一再上演,又何尝不是老人们对家庭养老之难的一种另类意见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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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时言平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