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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求退款遭二次诈骗放大维权困境

来源:快乐老人报 编辑:周娜 2019-04-22 14: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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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赵志疆

被哄骗买了20万元保健品,老人正焦虑没效果又不能退时,欣喜地接到“响应国家政策上门退款”的来电,并被“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接去办理手续,按要求交纳3万到5万元“保证金”后,等来的却不是退款而是对方“失联”。据《北京晚报》报道,多位购买保健品的老人近期遭遇二次诈骗。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宋某都是保健品销售员,随着一些销售骗局被曝光,业绩下滑,他们设计了“保健品退款”的圈套,开辟了新的“发财之路”。

保健品本身无原罪,但假冒伪劣的保健品以及保健品诈骗无疑令人深恶痛绝。不可否认,随着一些典型案件得以披露,加上各地针对保健品乱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法商家借保健品销售之名进行欺诈活动的势头有所收敛。这些老年人之所以遭遇二次诈骗,固然与偏听偏信、疏于防范的心理软肋不无关系,但考虑到老年人高龄独居、信息来源渠道单一、思维反应能力下降等诸多因素,完全寄望于老年人依靠自身意志对防不胜防的骗局“免疫”,显然过于乐观。

正如相关报道所披露,当一些保健品销售人员通过手头掌握的客户信息、售卖记录,打着“按国家政策退款”的幌子,对急于拿回本金的老人实施二次诈骗,此种“反其道而行之”的手段,真可谓想不上钩都难。细究之下则不难发现,此种环环相扣的欺诈逻辑,实际上与老年人面临的维权困境不无关联。

在不少保健品骗局中,即便一些老人将自身遭遇诉诸媒体或工商、公安等部门,在耗费巨大的精力“拉锯”后,能得到的“最好”结果大多也就是协商退款了之。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一旦老人遭遇举证难题,维权的希望则更加渺茫。正因为此,受害老年人更容易对宣称有相关部门介入的“保健品退款”骗局不设防。毕竟,在单打独斗维权的孤独之下,谁都不免幻想公权部门能雪中送炭。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借此契机,需要重申的是,与加大查处力度同等重要的还有拓宽老年人维权申诉渠道、完善老年人消费环境。假如违法者自作恶肇始就深知后果严重且施害对象维权不难,又何来肆无忌惮实施二次诈骗的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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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乐老人报

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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