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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建房后更需关怀候鸟老人租户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朱昌俊 编辑:黄靖康 2019-04-15 1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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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朱昌俊

据《扬子晚报》10日报道,江苏宿迁68岁的聂老先生在支付十多万元租金签订租房合同后,没想到自己在海南乐东县租住的荷花园公寓,因被认定违建,在今年4月1日被拆。与聂老一样选择租住该公寓的,还有来自全国十多个省份的约40个家庭,他们支付的租金共计约523万元。

违章建筑按规固然需要依规查处,老人们在签订协议前亦需要尽到谨慎甄别的义务,然而,涉案公寓所在的“荷花生态园”占地100多亩(实际房屋用地约占10%),体量并不算小,更不可能一夜之间建成,在其对外营销几年后才被认定为违建,显然让人生疑。

无论是审批还是建设阶段,只要在其推向市场之前的任一环节,当地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出手叫停,都不至于造成老年承租群体如今抱团维权的局面。即便建设方目无王法,没有报批就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房产建设,但在长达一两年的建设周期中地方主管部门却从来未出手干预,也是咄咄怪事。因此,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3月份发给乐东县人民政府的函件中要求,“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无疑是查处这宗违规用地问题的应有之义。

当然,面对租房者或业主权益受损,当地政府也不能置身事外。要知道,在强力措施的推进下,拆除违建并不是难事,但承租者的利益维护问题比拆除违建更为复杂。据报道,根据相关法律,这些未来得及享受“候鸟养老”之乐的老年人,如果想要求出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就得举证当初与承租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这对这些来自外省的老人而言,凭一己之力恐怕并非易事。考虑到这些承租人群体的特殊性,如果乐东县相关部门只看到拆除违建的迫切性,而不能认识到“一拆了之”可能衍生出的其他社会问题,不能为这些老人提供必要的安置与维权帮助,政府的公信力也难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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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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