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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产业亟待精准施策

来源:联合时报 作者:徐 兵 编辑:黄靖康 2019-04-12 15: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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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务院正式宣布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养老机构管理从事前审批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新政一出可谓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在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政府深化推进放管服、实行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从当前供给侧角度看,养老服务总量存在严重缺口、供给结构不均衡,特别是能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机构相对不足。而存量机构也面临生存危机,根据民政部的数据统计,2015年全国仅50%民办养老机构能收支持平,40%民办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能盈利的不足9%。不可否认,设立“高门槛”标准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尤其不少民办养老机构是租住房屋或旧房改造,申请设立很难获得消防验收,再加上养老机构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存在,这些成为困扰养老服务业持续发展的难点和焦点。取消设立许可意味着降低养老机构进入制度成本,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把该放的权利放给市场主体,促进养老机构公平竞争、公平发展。

毋庸置疑,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初衷是好的,但仍让人不免感到隐约的忧虑,降低了准入门槛,养老机构将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按照现行的约束制度是否能“管得住”?如果养老机构倒闭,入住机构老人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养老行业仍将面临很多挑战,路漫漫且任重道远,要不断夯实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做到放得开、管到位、服务精,确保养老服务行业健康规范、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稳定发展。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适应“时”和“势”的变化,直面问题、精准施策。尽快厘清许可取消后养老机构监管留下的制度盲区,对机构设立实施业务流程再造,明确责任部门牵头任务,认真落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探索开展养老机构“先照后证”、备案管理。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制定相关细则依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服务,制定具体细则和惩处机制,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重点对养老设施消防、环评等进行公正、客观评估和监管。针对市场或社会办养老机构不达标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同时政府要有一定的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原机构因退出后的老人临时安置问题。

二是把握“稳”的要义,细化服务、突出重点。在国家层面推出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的标准体系,稳妥有序做好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政府要及时对外公布养老产业供需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使养老服务市场进入良性轨道。要做好统筹规划,确保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地位。推动民办养老机构产业化发展,优先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提升养老机构承接吸纳资本进入和融资的能力。通过顶层设计,厘清面向居民家庭和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边界,明确社区居家养老主体应该谁来干、扶持政策针对谁、行政监督管到哪;通过政策引导,推动财政支出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机构床位倾斜、服务设施资源向社区居家养老倾斜。大力发展专业性家庭养老床位,把养老服务资源最大程度向社区辐射,使老人特别是失智、失能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机构服务。

三是强化“统”的机制,构建体系、夯实基础。养老服务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化程度高,不单纯是老年人视角、不只是某个职能部门任务、也不完全是单一供给渠道,应统筹思考、多角度分析、系统化研究。如,协同研究制定养老护理人员科学增长薪酬体系,建立系统化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培养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又如,引入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办民营或PPP融资模式,大力培育集专业化、公益性于一体的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机构,增加有效床位供给。还如,推动建立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城建、环保、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引导养老机构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监管合力。

(作者系市政协委员、上海金福养老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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