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赵志疆
近日召开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其中对老年人旅游优待的问题再度进行修改。三审稿将“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中的“鼓励”删去,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
一词之差,显然不难看出立法机关对提高老年人优待举措落实力度的努力,但单就老年人旅游优待的问题而言,“政府定价景区”“六十五周岁”“法定节假日”等限定条件,放在全国范围同类法规中来看,可以说仍显得过于谨慎。在较长一段时期里,我国通行的老年人景区门票优惠政策是70岁以上免票,65-69岁半票,65岁以下正常购票。这样的优惠力度,实际上是门票经济思维下的产物,也就是说,即便对于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景区在定价策略上也会尽可能地让更多人掏钱买票,这就使得免票旅游的受益人群其实十分有限。
近几年来,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为旅游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客源市场。与此同时,不少地方纷纷在政府定价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将老年人免票年龄放宽到了65周岁,甚至不乏步子迈得更大的。比如江西、重庆规定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进入景区景点,并未区分政府投资景区还是社会投资景区(A级以上)。贵州省对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更是将老年人免票年龄放宽到了60周岁,80周岁以上老人还可享1名陪护人员免票的政策;而在今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亦有类似条文。
目前,全域旅游已被确定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大方向,单纯依赖景点门票生存定然不会成为主流,如果能让景区景点向尽可能多的老年人敞开免票和优惠票价的大门,不仅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繁荣旅游市场也大有裨益。尚未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不妨在这方面多加考虑。
更多精彩养老资讯,欢迎下载时刻新闻客户端,点击导航条“+”,添加“老年”页卡,即可每天获得最新养老资讯、产业动态、人物风采以及精彩故事。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赵志疆
编辑:黄上润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