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省医改办获悉,湖南省医改领导小组近日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聚焦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出了近期深化医改7个方面的32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及“施工”进度。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通知》明确,我省将完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置机制,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防控救治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上,建立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优化“分层级、分区域”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专科医院”各有侧重、有序衔接的传染病救治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4家国家试点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宁乡市人民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聚焦补偿运行、监管评价、费用控制、医保支付等关键机制建设。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建立与医疗服务收入相匹配的薪酬制度,推动编制内外工作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也要进行优化,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机制
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出台我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打造分级诊疗体系的中坚力量和医联体核心单位。
规范医联体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建设。持续推进7个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20个(含衡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选择2个以上市州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试点,每个市州建成2个以上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或县域医共体。
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推广应用家庭医生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机制,拓展家庭医生“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覆盖面,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全面实行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机制,重点探索推进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指导湘潭市、郴州市等地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
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全体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个人缴费,完善与医保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政策。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将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个特殊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以下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比例达到70%。探索实行特殊病种门诊用药第三方配送服务管理,也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协议药店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的25个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切实强化中选品种的采购和使用。
全面实施抗菌药物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带量采购。对未纳入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耗材,鼓励各地探索采取集团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
加强重点监控药品和用药目录管理,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促进合理用药,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发挥省级医药储备企业的机制优势,做好医药储备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建立重点监控药品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