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潭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动民政领域社会保障全覆盖,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深化“莲湘颐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巩固和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开发标准“两线融合”。2020年湘潭县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标准有所提高,农村贫困家庭认定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实现全覆盖。1至5月,全县享受农村低保19063人,累计发放生活保障金2279.77万元;享受城市低保2166人,累计发放生活保障金381.61万元。同时,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至5月共发放物价补贴522.45万元,下拨疫情期间临时救助金136万元。
实现行业扶贫部门兜底保障政策协同推进。完善兜底保障对象档案和帮扶登记表,在确保“两不愁”的基础上,湘潭县民政局主动配合住建、医疗、教育等行业扶贫部门开展摸底核查工作,推进兜底保障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
全面深化低保专项治理。按有关要求开展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将省级下发未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和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简称四类人员)分九项内容逐一排查登记,确保精准施救,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1至5月,湘潭县新增兜底保障对象950户2082人,退出农村低保299人,实现四类人员清零。
深化“莲湘颐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速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对乡镇养老院硬件设施进行提质,增设500张护理床位,加快特困人员护理型床位建设,进一步改造消防、安保、告警设施,配置基本康复辅具。
开展“三边六老”服务工程建设。在2个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建设150个养老邻里互助点,为140户城乡特困供养老人和低保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在全县17个乡镇各选定一个村分片(或生产大队、村民小组)配套建设农村老年人和“三留守人员守望之家”,为特困老人、空巢老人、困境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照护服务。
创建8所标准型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指标达标率实现100%、提升指标达标率实现90%以上。
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县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力争覆盖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推进“莲湘颐老”城企普惠养老项目建设。争取中央财政补助6000万元,增加养老床位数3200张。同时,在湘潭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三家县级医院开办“养老康复中心”,改扩建区域型中心敬老院一所,提供“大病可医、小病可疗、无病可养、临终可孝”养老服务。
“两项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和督导。由湘潭县民政局牵头,加强与财政、残联部门的工作对接,形成部门合力,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咨询和举报。
严格落实政策。严格遵循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管理流程,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与财政、残联同步完成补贴从核查、申请及发放每个环节的工作,让残疾人“最多跑一次”。由按季调整为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及时在村上公开,确保精准发放。
强化动态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基本信息的实名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两项补贴”绩效评估工作。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两项补贴”范畴,杜绝“人情保”“关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