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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来源:快乐老人报 编辑:武维利 2024-05-31 14: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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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近七旬的张老太太,将名下房产转让给了女儿。后来,母女产生矛盾,女儿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太太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她这房子还要得回来吗?

●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

张老太太只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家里只有一个女儿。2021年2月,她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送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

随后,母亲与女儿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母亲找了一个后老伴,女儿觉得老母亲被后老伴左右了意志。因为这个事,她跟母亲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隔阂。房子过户两个月后,母亲发现,女儿秦某正在背着她悄悄将房子卖掉。为了保障自己养老,阻止房子被卖,张老太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子进行异议登记。最终,她女儿未能与买房人办理网签和房产过户手续。

●母亲将女儿诉至法院

张老太太觉得这套房子一旦被卖,自己的养老就彻底失去了保障。她把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张老太太主张自己当初同意将房子赠与女儿是附义务的赠与,女儿未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且过户后很快将房子出售,已经违反了双方的约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太太对案涉房屋的赠与应系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的约定,所附义务为女儿秦某对母亲张老太太尽到赡养义务,并确保其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益。而秦某在接受房屋赠与及办理过户后不久,即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因此,最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女儿协助母亲将房屋变更登记至母亲名下。

目前,法院的判决已生效履行。

■法官答疑

什么情况老人能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现实中,很多父母出于无私的爱在把房产或者大额现金给子女时,可能不会写一个书面的《承诺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财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老人能不能再把这些财产要回来呢?

法官介绍,子女对于父母来讲,有赡养义务,其中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抚慰,以及生活上的照料三个方面。若当子女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时,赠与人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毕竟伤害感情,要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法官建议老人在把房产赠与子女时,最好签署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把对房屋的居住权、子女对自己的赡养义务等重要事项都写进去,并且要对房屋的居住权进行登记,保障自己老有所居。(摘编自《华商报》、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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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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