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与治疗新冠感染相关的医保报销政策是否有变化?近期,多地对此进行了明确。
多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为了应对疫情新形势,近段时间来,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多地将多种新冠治疗用药临时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比如,北京市医保局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为加大对新冠感染后可能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病人的救治,近日,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也已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北京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
此外,陕西省医保局将234种新冠治疗用药临时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自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省医保局将36种新冠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报销范畴;云南、广西也有多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
为缓解医疗机构线下发热门诊的就诊压力,不少地方近期推出了互联网诊疗服务,多个省份已明确将新冠病毒感染的互联网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比如,广东省医保局印发的相关通知明确,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山东省医保局明确,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查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保持一致。
安徽门诊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门诊、住院费用,多地也明确了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比如,门诊方面,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420元;在全市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限报销10元);住院方面,在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安徽省医保局则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摘编自央视网、澎湃新闻、各地医保局官网)
来源:快乐老人报
编辑:武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