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中佳易购”安徽六安区域四名代理人向2217名商户吸收资金2.8亿余元,造成加盟商保证金合计损失1.5亿余元,非法获利近1600万元。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人王孝磊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汪志三等人依托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中佳易购”电子商务平台。2015年4月,被告人王孝磊将“中佳易购”平台经营模式引入六安市,并联系被告人韩勇、郭玲、韩孝勇共同经营。四被告人与浙江万银公司经过协商,取得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金寨县、霍山县“中佳易购”区域代理权。四被告人商定采取“抱团经营”合伙方式开展业务,并通过开推介会等方式宣传,以“消费返利”吸引会员消费、招揽商户加盟,以充新还旧方式,不断向不特定公众吸收保证金。2017年1月,“中佳易购”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消费会员积分无法再次消费,加盟商保证金无法返还。
电子商务是指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但一些不法分子披着电子商务的外衣,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电商”非法集资套路往往有以下三种。1.炒作概念:电子商务公司假借高科技名义,炒作电子黄金、私募基金、投资外汇等概念,承诺加入会员,购买返利,非法吸纳公众钱款。本质上是以新会员养老会员,其新产品本身也不存在高科技的成分,只是一种噱头。2.虚假网站的虚拟项目:电子商务行业非法集资者通常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传播虚拟项目,宣称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投入小额资金即可获得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在短期内募集到资金后携款消失,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3.返利设限:电子商务网站的投资返利活动,有相当一部分是上下线管理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或间接介绍其他投资者加入,收取提成以及网上虚拟产品或货币的兑换手续费获利。有的返利网站在提现规则中设置诸多限制,使投资者几乎不可能将返利金额全部取出,导致这一部分沉淀资金去向不明,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投资者应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意识,对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集资活动要认真分析,对高回报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认真思考。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曹虹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