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以各种形式收取或预收高额费用是普遍现象,其中包含不少乱象,在国家层面完善有关养老收费的法律法规已成当务之急。
半年以来,预定或入住江西省唯一一家“全国异地养老定点单位”中华情养老公寓的老人们,仍在等待讨回自己预交的巨额资金。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发生多起民办养老机构收取高额押金、高额会员费、高额预付养老费用之后出现运营困难甚至倒闭事件,导致老人们遭受巨大损失。
目前,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以各种形式收取或预收高额费用是普遍现象,其中包含不少乱象,由此引发的侵权问题频繁,但对于养老机构的收费问题,除了北京、重庆、南京等地以地方法规或规章的形式进行部分调整探索,作出了相关规制,在国家层面还没有统一、明确、系统的规范。
在国家层面完善有关养老收费的法律法规已成当务之急。立法机关、国务院、民政部等可以通过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规章等形式,明确调整养老收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养老机构收费的主体、范围、种类、标准和形式,列出养老收费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划出养老收费的边界和底线。对养老预收费资金进行第三方监管,是行之有效的资金风险控制方式,符合预收费资金风险控制规律,相关部门在完善法律法规过程中,有必要将养老预收费资金第三方监管模式入法,确定第三方监管的资金比例和第三方监管机构(可考虑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民政部门等机构中选择)。法律法规还应明确对养老机构收费的监管责任主体和消费者的维权路径,从而对养老收费形成全链条法律覆盖。
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给养老机构收费套上“法律笼头”,依法规范养老收费,有利于优化养老供给侧服务,既能给老年人营造一种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养老环境,也有助于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英锋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