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有人遭遇车祸,怎么救?一直以来,见义勇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急救知识的缺乏,让人们在遇见别人遭遇不幸时束手无策。11月1日,《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据悉,这是国内首个专门为现场救护制定的地方法规,破解了目前现场救护“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的难题。
在中国,每年发生各类伤害约2亿人次,心脑血管疾病、创伤、意外伤害是造成突发性死亡的重要杀手。抢救每推迟1分钟,患者的死亡率将上升3%。时间就是生命,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目击者为挽救生命带来生机。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祝益民表示,超过80%以上的心脏骤停都发生在医院外,心脏骤停1分钟之内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可达90%;4分钟之内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为50%至70%;当心脏骤停超过10分钟以上,抢救成功率几乎为零。我国心脏骤停急救复苏成功率不到1%,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懂急救、能救人的“第一目击者”。
急救“荒”和急救“慌”是生命不可承受之殇。面对突如其来的猝死,作为第一目击者“救或不救”“怎么救”?这让很多人感到为难。之所以经常出现“见死不救”“不敢救”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现场救护的相关法律。
解决公众“不会救”问题是开展现场救护的关键所在,而解决“不会救”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培训。根据《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员工定期开展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内容;司乘人员、教师、导游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分期分批参加培训,旨在提高重点人群现场救护意识和救护能力。
为了解决“不便救”问题,《条例》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布点的要求,制定在机场、客运车站、大型商场(超市)、体育运动场馆、人流量大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的规划。鼓励在其他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为消除公民“不敢救”的顾虑,《条例》规定施救者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强调施救者只要无主观恶意,出现救护失败或造成被施救者损害,甚至财产损毁的,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杨云龙 周瑾容 吴靖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