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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虐老保姆还有从严空间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赵志疆 编辑:黄靖康 2020-09-10 16: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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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4月,保姆徐婷(化名)在从事看护工作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多次采用击打头面部、扇耳光、薅头发等行为虐待83岁的患病老人唐莲(化名)。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徐婷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年来,“恶保姆”“黑护工”之类的新闻时有耳闻。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虐待被看护人罪,无疑是重大进步。并且,从近年多起判例来看,对虐老保姆、护工在刑罚之外施加信用惩戒已然成为司法实践的重要趋势。比如,发生在北京的这起保姆虐老案中,加害人除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还被禁止三年内从事看护工作;今年3月,吉林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保姆虐待被看护人案中,被告人程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考验期结束后三年内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这些惩戒举措的依据,实际上源于刑法第三十七条相关内容,即人民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此前,这一条款常被用于对金融领域从业人员以及企业董事、高管等对象,但对于入职门槛低、人员流动大的家政服务行业而言,力度仍然不够,细节仍需完善。

可兹对照的是,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不仅要求依法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还明确“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此外,针对近年屡屡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现象,多地相继出台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和信息公开办法。这些专门性的文件和规章,无疑对相关违法行为更具威慑力和可操作性。在家政及养老照护领域,以更为严格的惩戒手段杜绝伸向老人的“黑手”同样重要。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赵志疆

编辑:黄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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