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民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防范和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有关事项。为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宣传,该局与市电视台及公交车载广告媒体合作,将全市已许可或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名称及地址进行发布,合作时间长达半年。
“我们将适时调整公布的民办养老机构名单,确保做到动态正面清单管理,让老年人及其家属选择合法养老机构入住,让想从事非法集资的机构无所遁形。”株洲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打着“养老”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越来越多,一些组织和个人以提供“养老服务”、办理“会员卡”“优惠卡”、投资“老年公寓”等名义吸收资金,令老年人防不胜防。
为防范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株洲市民政局积极履行宣传、发现和告知3大职责。下发了《株洲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系统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十条措施>的通知》,印制了一批宣传手册发放至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养老机构;建立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收费标准公示制度,规定养老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一次性收费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信息;推动实施资金第三方存管,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销售的,依托商业银行实施第三方存管;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养老机构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要在当地政府或民政官网依法公示;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将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抄报同级公安、打非、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益民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