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系列涉及民间借贷的法规陆续出台,相关行业人士普遍认为,中国的民间借贷领域将会开启一场巨变。
民法典禁止放高利贷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部委层面,银保监会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明确各银监局应加大对银行员工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地方层面,近期发布的《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借款人应向有关机构报备。
确保民刑规则的一致性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婷婷表示,在以往的司法解释中,无论是追溯到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还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是对于超出法定上限部分的利率进行否定评价及规制,而不涉及放贷行为整体的合法与否。2019年10月四部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则将“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作为刑法领域认定非法放贷的要件之一。
她表示,此次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则是从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否定了高利放贷活动的合法性,这不仅是法律效力层级的提升,而且对高利放贷行为在法律评价逻辑上予以完善,以确保民刑规则的一致性与法律治理结构的完备性。
民间借款将更加公开透明
不过,民法典并没有明确高利借贷的利率界限及计算方法,只提出“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此前虽然对民间借贷划定利率上限,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常通过收取“服务费”“中介费”“延期费”等方式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而各地法院尚无统一适法意见。“民法典如此规定,既是概括性、原则性和操作性的体现,也是兼顾各类放贷主体的合法诉求。”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良燕说,民法典《借款合同》章节对利息的约定情形作出了其他明文规定,可以看出,未来民间借贷将“被迫”公开化、透明化,不合理利息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来源:快乐老人报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