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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失能老人护理难题 长期护理保险亟待加快发展脚步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黄靖康 2020-06-03 16: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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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制度措施之一,备受社会关注。如今,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专门为失能老人设计的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应对老龄化压力的重要举措之一。除了2016年6月启动的15个国家级试点城市之外,目前全国有40多个自愿跟进试点的城市,此外,还有14个新增试点城市正在为国家第二批试点作准备。今年两会上,有多位代表委员就长护险提交建议提案,呼吁加快立法、建设统一等级标准和制度、加大商业性长护险优惠力度。

直面民生“痛点”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是老百姓最希望改善的民生领域。其中,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更是受到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最近几年相关的建议和提案为数不少。

长期护理险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的一个新险种。

2016年,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一批共有15个试点城市。这些城市一方面人口老龄化较严重,同时财政实力较强。试点地区都有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包括护理保险的服务项目、待遇的支付标准、失能等级的认定标准等,但各地的具体标准不同。

四年后,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的政策地位,并拟从原先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了14个扩大试点城市,原则上每个省份1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为两年。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认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是比较稳妥的。第二批试点城市定为14个,大体和第一批试点城市相当,说明政府希望稳步推进长护险的试点是合理的。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人口多,因此,继续进行试点很有必要,但不宜操之过急,在实践和总结的基础上,更好地匹配供给和需求,提升制度执行的各个层面的协同性,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还应建立多层次的长护险体系,推动商业长期护理险的发展。

出于职业关系,孙洁一直关注着长护险的发展。去年两会,孙洁建议,应该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的缴费中划拨1%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理由是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强制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费进行筹资、建立统筹基金。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划转直接体现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

今年两会,孙洁建议,建立社保商业保险共享的长期护理数据库。她认为,商业长期护理险的发展,依赖于长期经验数据的积累、模型验证和产品的迭代,成功的商业模式短期内很难建立。若想得到更准确、客观的保险分析数据,各家公司自身积累的数据明显是不充分的。由此,她建议政府牵头,组织保险行业协同建立长期护理数据库及共享机制,助力商业保险机构进入长护险领域。

产品少 需求大

“家有一个失能老人,压垮一家人”,这句话形象地反映了失能老人的照料问题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压力。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已然成为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最痛点”。据统计,我国现有失能失智老年人口超4000万,直接影响约1亿户家庭。家庭负担极重、子女赡养压力大、养老院供不应求,成为这些家庭的常态。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刚需。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体制转换、社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时期,同时也是面对老龄化非常关键的时期,而长护险是适应老龄社会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致力于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缓解家庭个人经济压力和国家金融压力,完善与产业发展高度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但从市场试点的情况看,长护险还处于萌芽阶段。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推出长护险产品,但无论是条件还是保险的各个方面都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规定,年满60周岁,职工医保人员中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老年照护。长护险不仅缓解了试点地区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同时也节省了医保基金。长护险试点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据统计,南通市在试行三年间,失能人员享受长护险前后的医疗费用由1.62亿元降低到9970万元。

虽然长护险试点无论是社会效应还是经济效应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阶段所有失能老人都能享受到这项服务。目前,长护险试点都是只保重度失能群体、保基本需求,成本可控。但是,巨大的需求缺口和有限的供给相比较,造成长护险受益人群目前还比较少。

据记者了解,长护险试点的城市主要是通过三个原则来挑选:一是失能风险已经产生的城市,这不是以老龄化为指标而是要以失能率为指标;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比较好的地区;三是地方财政有能力支持的城市可以优先考虑。

数据显示,未来我国农村的人口老龄化,在速度、程度方面均会超过城市,农村失能老人的养老照护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于鲁明提出,在试点中应充分考虑到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增速都显著高于城市人口的实际,并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在政策框架设计上致力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参照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做法,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中同步试点,不在制度建设上留下盲区。

对于目前长护险试点扩围速度较慢,于鲁明表示,每一种制度政策,都要先行试点,再稳步推进,这样才能实事求是,才能行稳致远,才能利国利民。国家此前在推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采取的也是这样的思路。

筹资难题亟待破解

业界普遍认为,商业长护险目前不能在全国推广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实时数据。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由于缺乏风险评估、护理服务等方面具体的数据,使得保险公司难以为产品制定准确的价格。同时,政策和法规的不完善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发展长护险,并且居民的总体保险意识仍然相对较低。在长护险领域,商业保险仍在不断寻求改进。

《征求意见稿》称,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同时,在基金管理上也提出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其中,就筹资渠道而言,《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以单位和个人为主,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表示,制约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筹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以基本医疗保险的形式难以持续开展下去,需要全方位的筹资体系,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尽快参与进来并成为主要提供者,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的负担。

对此,张琳建议:一是对于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税收优惠;二是建议政府推动民政部、卫健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成立课题组,制定统一的长期护理等级标准指导意见;三是将民政部下发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津贴进行归集,允许为老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四是对于能够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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