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收取会员费、床位费;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部分养老机构收取大量费用后跑路。有网友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建议设立监管账户,这样老人将资金打入账户后,再按月支付给机构。
省政府门户网站正在征集政府工作报告“金点子”,欢迎通过潇湘晨报提出你的建议。
本报记者张沁 实习生 杨惠 长沙报道
市场上的养老机构日益增多,这些机构是否真正让老人有所依?养老问题如何得到进一步保障?成为市民们关注的问题。日前,网友“刘同学”在省政府网站提交建议,建议设立监管账户,进一步保障老人的权益。
网友:账户主体可以是政府或组织
刘同学认为,养老保障仅靠政府参与是远远不够,必须依靠市场,必须依靠民营资本。“但是,现在整个养老行业乱象丛生,打着养老的幌子行诈骗之实的情况存在,如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有合法合规的民营企业成立养老机构,但是因经营不善无法经营。这些情况都给老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与之签订长期合同,老人往往会预缴巨额资金给养老机构。但是,相对养老机构,老人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单纯依靠市场,无法保障老人的权益。”
刘同学建议,设立监管账户,保障老人的权益。老人与养老机构签订合同后,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根据合同的内容按月支付资金到养老机构,账户的主体可以是政府部门、自律组织。
刘同学在建议中还提到了设立监管账户能达到的预期效果,“打着养老的幌子行诈骗之实的企业或个人,因缺乏相应资质无法有对应的监管账户,降低其行骗的可信度,减少受骗的人群;合法的养老机构因市场原因被淘汰,能够及时止损,减少老人的损失。”
部门:将积极做好养老机构风险排查
对于这名网友的建议,省民政厅也予以回复。省民政厅在回复中表示,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我省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所有养老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都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同时,我省为了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现象发生,建立机构和老人双承诺制度,要求已许可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作出不“涉非”的承诺、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不“涉非”的承诺纳入备案重要内容,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不参与非法集资的承诺写入协议条款。
国家部委在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方面也做了顶层设计,今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等地已经做出了积极探索,我省也将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积极做好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
声音
有专门的监管账户更安全
刘同学提出的问题,也是众多老人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81岁的廖娭毑祖籍沈阳,多年前来长沙工作,在长沙待了近60年,3个子女也都在长沙工作。7年前,老伴去世后,廖娭毑便一个人居住。“早上邻居会叫我一起去买菜,下午也会出去玩。”廖娭毑说,虽然子女会定期来看她,每天晚上也会打电话,“但我一直想去住养老院”。
2014年6月,廖娭毑住进了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当时也是挑了好几家做对比,然后选了这儿,也是想选个靠谱的,这几年在这儿都觉得很好。”
对于为老人设立监管账户一事,市民刘先生认为,“现在养老机构越来越多,我们做子女的肯定是尊重父母的意愿,如果父母想去,我们要做的就是帮他们挑一个靠谱的,现在中途跑路的机构也很多,有专门的监管账户的话感觉会安全些。”
提醒
谨防这些骗钱套路
高额返利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维系。
预付资金“会员卡”“预付卡”等形式的预付资金由发起机构控制,未实施有效监管,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偷换概念不少“保健品”偷换概念,与合法药品、医疗器械等混同,骗取信任。
诱导吸金一些“养老公寓”“养老山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张沁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