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社评:整治“黑护工”需用制度良方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朱昌俊 编辑:黄靖康 2019-08-05 15:59:55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特约评论员朱昌俊

《汕头经济特区报》近日报道,目前,在广东汕头市各大医院从事陪护工作的多为私营护工机构和在医院内外驻点的个人,行业乱象时有发生,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而价格偏高、陪护质量缺乏保障等现象更是普遍存在。为解决这些难题,汕头市已就加强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工作进行第二轮社会意见征集。

医疗机构内的护工乱象在各地都被诟病已久。实际上,在原卫生部1997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护理员(护工)是指医院在岗护士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由医院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统一选聘、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在注册护士指导下为患者提供非护理技术性工作的社会人员,属于医院的临时工作人员。但从近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在陪护需求不断激增的同时,相关制度却没能跟上护工行业的发展变化,护工市场在整体上处于自发、松散的状态,由此亦导致“黑护工”现象屡禁不止。

要推动医疗机构内护工服务向规范化发展,其实不外乎从三个方面来发力。其一,需要完善相关职业培训和技能认证体系,促使护工群体职业化,壮大护工队伍;其二,需要明确护工的用工形式、服务内容,建立透明的价格机制,从而保证护工和用工方各自的权益;其三,需要加强对护工的日常管理,把护工服务置于考核和监督之下。

在这个框架之下,地方主管部门完全可以结合实际,配套出台相应的行业规范、资质标准和投诉举报受理措施,让医疗机构内的护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譬如,无论是医疗机构自行成立护工中心,还是由第三方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派遣,均应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行统一着装、统一调配;因护工服务不当而引起纠纷或意外的赔偿责任主体均应在有关合同(协议)中进行明确;对陪护服务内容及收费项目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如此一来,当前护工行业的诸多痛点必然会得到制度化的疏解,让护工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朱昌俊

编辑:黄靖康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老年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