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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九旬老人“被扫黑”站得住脚吗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赵志疆 编辑:黄靖康 2019-07-25 15: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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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赵志疆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发布的一则“征集91岁老人犯罪线索”悬赏通告引发广泛关注。7月19日,邳州市公安局再次发布通报,称涉案老人长期无故霸占村集体房屋拒不退出,并在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依法调查期间,多次到派出所对调查民警辱骂、阻挠调查,造成较坏社会影响,涉嫌寻衅滋事罪,现已取保候审。

黑恶势力的整治固然与年龄无关,但单凭一对高龄夫妇“长期无故霸占村集体房屋”“辱骂民警”“阻挠调查”,就将其列为“扫黑除恶”对象,无疑与大众对黑恶势力的普遍认知相去甚远。正因为此,也就不难理解这位老人被调侃为“史上最老的犯罪嫌疑人”“史上最弱的黑恶势力”。

从相关报道来看,91岁的陈迎先和其81岁的老伴搬进当地老村委会的闲置房屋已有数年,起因则是老人与村委会之间持续十多年的土地纠纷。在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中,两位老人的方式方法或许确有偏激之处,他们的脾气性格抑或确与邻里群众格格不入,但可以肯定的是,就社会危害性而言,尚难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相关意见文件中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关键词挂上钩。

诚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但打击黑恶犯罪也必须遵循程序正义、司法正义以及证据充分原则。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和界限,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国家公检法机关已经出台多个文件予以明确。真正需要警惕的,则是那种僭越司法准绳、涉嫌把执法当作维稳息事工具的有害倾向。

就在近日,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选编,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以此为观照,对于“九旬老人涉黑”面临的人为拔高之嫌,亟须执法机关给出更令人信服的说法。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说:“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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