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型养老保险陷入了瓶颈期。
作为发展养老金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支点,税延型养老保险曾被寄予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厚望。根据财政部、人社部、证监会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按照当时的部署,试点结束后,将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不过,目前试点期限已经结束,税延型养老保险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政策初期,大家都过于强调税收的激励作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孙永勇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若结合企业年金的推广经验来看,税收的激励作用并不大,税延型养老保险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覆盖率不会太高。
建立养老金体系“第三支柱”
中国目前已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业内认为,随着出生于第二波婴儿潮(1962年~1978年)的人接近退休年龄,未来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严峻。
这意味着,人口老龄化将对养老体系带来巨大挑战。
尽管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经高达9.15亿人,若减掉18岁以下人口数量,可以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已趋于饱和。但问题是,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基本”,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其替代率已从2000年的70%以上,降低至最近几年的45%左右。
不仅如此,如果不考虑财政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14年就开始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而且近年来收支缺口有扩大的趋势。
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形势也不甚乐观。尽管早在1991年,政策便已明确提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并且于2004年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但截至2017年底,全国2907.23万户企业中,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仅8.04万户,这一比例为0.3%。从参与企业年金的人数增长率来看,2016年增长1%,2017年仅增长0.3%,已经接近停滞了。
湖南某大型民营企业人事经理此前向时代财经表示,现在建立企业年金的公司,基本集中在证券、银行、电力等盈利较多的垄断型行业,并且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正因为如此,企业年金也被坊间称为“富人俱乐部”。
再看职业年金,中国虽然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但业内普遍认为,从长期来看,即便职业年金实现全覆盖,也仅限于3000多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发展个人养老保险已经非常必要。
试点缘何遇冷
早在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就已提出建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然而,直到2018年,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的推出,才算真正起步。
按照2018年六部委发布试点方案,在延税型养老保险缴费阶段,个人缴纳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上限按月收入的6%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在资金积累阶段,资金由保险公司运营,这期间,资金增值部分不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阶段,按照“其他所得”计税,对25%的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最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仅为7.5%,这一数据大大低于该项目所对应的20%法定税率。
这样的政策规定,旨在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同时,增加个人账户收益,提高个人未来养老水平。
然而,据经济日报报道,截至2018年底,税延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仅7160万元,承保件数3.9万件。而中国证券报报道指出,参保人主要集中在月收入大概1.7万元至3.7万元的人群,且超七成参保人主要集中在上海。
业内认为,税收优惠是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根本动力,这种背景下,全国人大代表、太保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指出,“考虑到领取时纳税基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货币时间成本等因素,政策优惠对当期个人所得税税率10%及以下的人群意义不大,即政策覆盖人群主要为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及以上人群。”
而在新税制下,周燕芳认为,20%税率起征点对应纳税月收入为17000元,加上三险一金等免予征税额度,20%税率对应实际应发工资在20000元左右,延税型养老保险的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
此外,孙永勇向时代财经指出,在当前中国金字塔的收入结构下,少数高收入人群看不上税延型养老险,而绝大多数低收入人群却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去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因此,真正对税延型养老保险感兴趣的是中等收入阶层,但这个群体在中国的比例并不高。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也就是月薪6871.75元,而作为市场主力的私营单位,其年平均为49575元,即月薪仅为4131.25元。
孙永勇指出,在这种收入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力十分有限。
为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周燕芳建议,应该把税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抵扣申报和教育、住房、赡养老人项目等共同列入综合纳税申报范畴,并且进一步简化流程,取消个人账户激活及个人税延凭证的出具。
华夏基金养老金管理部总监孙博建议,我国目前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给予了个人4%的税前缴费优惠,但是由于必须由企业发起,因此目前仅有2331万职工参加,如果允许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的个人,将这部分4%的税前缴费计入第三支柱,那么能够大大增加第三支柱税收激励,扩大自己积累。
不过,孙永勇认为,即便延税型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虽然参保人数的绝对值会明显增加,但结合企业年金二十多年的推广经验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覆盖率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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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柳军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