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彭杰
“面临着2.5亿以上的老年群体,我们还没有准备好。”广东财经大学教授鲁晓明在去年年底以法学院为依托成立了研究院,专门对老龄社会的法治问题进行研究。据《广州日报》近日报道,尽管鲁晓明在老师中进行了动员,但该研究院实际上至今只有他一人是全职。而目前全国也只有两个老年法的学术机构,且都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研究。
一所正规全日制大学成立的老年法研究院只有一位全职研究者单打独斗,听起来颇为落寞。但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现实来看,鲁晓明教授走出的这“超前”一步显然又极富胆识和勇气。
毋庸置疑的是,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需要依据法律进行规范的问题必然会激增,这对我国涉老法律的研究领域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事实上,从国际经验来看,规划战略和法律先行,也是大多数发达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普遍做法。譬如,在法制建设方面,日本的法律体系对老年群体不仅覆盖面广,而且分类细致,光是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需求,就在《国民健康保险法》以外先后颁布了《老人福祉法》《老人保健法》《高龄者医疗确保法》等法律,全方位保障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险权益。
相比之下,中国涉老法律法规多有缺失。在国家层面,除宪法、婚姻法、民法等基本法外,仅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少数法律与老年人权益休戚相关,其他保障条款则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在此情况下,我国亟待加快应对老龄化的立法进程,加强养老保障立法与规章制度建设。而这,不单纯是立法机关的职责,更需要广大学者和学术研究机构积极进言献策。那么,对于后者,“单打独斗”显然不该是其应有的样子,在经费投入和充实人员方面,各级政府有必要予以充分的扶持,以吸引更多的研究人员以及公益组织加入其中,这也承载着老年群体完善权益保障的诸多现实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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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彭杰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