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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上短板完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

来源:中国就业网 作者: 李浏清 编辑:黄靖康 2019-03-15 15: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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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从2013年起,社会保障已连续多年成为“两会期间最关心的问题”,时代呼唤着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近日,记者就这一话题采访了两会代表委员。

有信心:

养老保险基金仍有坚强支撑

当前,与20年高速经济增长相伴而来的是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迅速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人口从年龄构成来看,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1.9%。2022-2030年,建国以来最大一波生育高峰对应的2.4亿人口将进入60岁,国民养老需求和全社会养老负担将随之增加。

在此背景下,如何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两会代表委员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都是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秀。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启动十余年,无论是覆盖人数还是结余金额,十余年来进展有限。第三支柱在千呼万唤中去年在全国三个地区试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今年将对目标养老基金实施税优政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进入深度老龄社会后,解决老年人养老金的充足性必须靠政府、企业、个人养老金三个支柱共同发力。”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看来,整个养老金体系中,能急老百姓所急,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现实困难的,第一位的是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其次是企业年金,前者需要普惠所有老年人并不断促进公平性,后者亦应当具有50%以上的覆盖率,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老年人过上更好的晚年生活,并促使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走向结构优化。

对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这一说法,郑功成表示: “按照最新数据,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78万亿元。加快全国统筹的步伐,以及国有资本划转,我们有理由乐观,国家有能力确保这一制度可持续发展,让老百姓信赖这个制度,让他们绝对放下心来。”

有挑战:

以“组合拳”提升企业年金参与率

据人社部社保基金监管局发布的2018年三季度全国企业年金总体情况数据显示,全国有84452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352.26万人,积累基金为14223.17亿元。但是,与第一支柱的发展仍有不少差距。

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此前央企、地方性大型国企、外资企业、经营较好的民营企业大都建立了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新增企业数量趋于减少;第二,在经济增速放缓环境下,企业效益影响新建年金计划意愿和能力;第三,钢铁、煤炭等行业正在经历去产能调整,造成部分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缴费减少或者中断。

对此,郑秉文认为, “自动加入”是解决企业年金参与率滑坡的一剂“良方”。在企业“自动加入”后,国家层面不应忽视一系列其他改革配套措施。 “自动加入”应与其他配套措施一道,构成这轮改革的“组合拳”,促进参与率提升。

“在第二支柱建设方面,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政策如能出台,将会成为企业年金突破瓶颈的关键,提高企业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下一步应从几个方面尽快完善相关政策。第一,要赋予参保人个人投资选择权。第二,对目前的EET税优政策要予以完善,2013年赋予个人税优政策以后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第三,企业年金转为商业年金产品后应考虑给予一定税优政策。第四,扩大投资范围和产品品牌,旨在提高收益率。第五,提高税优比例及其激励力度。为提高激励性,企业年金税优和缴费比例应进一步提高,尽量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一致。”郑秉文建议。

郑功成表示,我国养老金体系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的下调也为第二层次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空间,有利于养老金制度走向成熟、走向定型、走向多层次化。

“要在企业年金上下功夫,一方面要鼓励更多企业参加,同时应当借鉴德国的做法,让低收入劳动者也能参加。德国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政策,低收入劳动者一个月只要缴5欧元就能拥有一份到了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所以德国的企业年金覆盖了50%以上的劳动者。我国也应采取措施鼓励低收入者参加企业年金,包括农民。”郑功成说。

有机遇:

商业保险可发挥养老保障功能

建立和健全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提升国民养老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5月1日,个人税延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和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然而,从调查结果来看,由于税收优惠力度有限,推广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理想程度。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孙洁认为,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在产品方面,一是税延优惠政策适用产品品种较为有限,市场上有大量可切实解决客户养老难题、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优秀年金保险产品,但并不能享受到税延政策。二是税延额度较小,6%或1000元每月的抵税额度对中高收入人群的吸引力显得尤为不足;领取阶段税率较高,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于投保人而言节税效果有限。在销售方面,税延养老险产品未在全国大范围铺开,销售范围受到较大限制,仅有极少数人群能享受到该项政策福利。在运营流程方面,该产品后续运营主要依托于中保信平台,凭证生成、客户信息保全等操作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保险公司、投保人及投保人所在单位之间的配合,增加了投保人的操作难度,使投保人的节税体验打了折扣。

基于此,孙洁建议,应加大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力度,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到该项政策福利,从而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对提高国民老年生活水平、实现老有所养做出更大贡献。 “第一,建议扩大税收递延政策适用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第二,建议在操作层面上适当提高税收优惠力度,理顺相关参与方的信息衔接和沟通。”孙洁说。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未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巨大, “养老保险产品要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应加大推广和营销力度,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

周延礼认为,目前,长期保障型保险产品占比只有20%左右,谈不上作为一种商业型保险来承担第三支柱责任。实现商业保险为养老第三支柱发挥作用的目标还任重道远。做好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要立足长远,做好统筹安排。另外,要跳出税优型养老产品范畴,一些储蓄型养老保险产品也可作为第三支柱的一部分。

此外,周延礼还建议,商业保险在建立多层次养老社区方面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希望能结合保险业的资金特点、资产特点、业务特点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保险资金投入到多层次养老保险社区建设。(本报记者 李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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