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再婚老年夫妻尽早立遗嘱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姚如发 编辑:周娜 2018-12-11 10:14:40
时刻新闻
—分享—

  天津70岁的张女士和许先生均系再婚,共同生活多年。张女士膝下无子女,许先生育有一子一女,前妻早年病故。两人再婚时,许先生的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婚后,她一直住在许先生的屋内。上个月,许先生突发心梗离世。不久,许先生的子女要求她从该房搬离,理由是该房系许先生再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与张女士无关。

  本案中,该房产虽不属于许先生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只要许先生生前未立下遗嘱对遗产进行处分,依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张女士及许先生的亲生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对许先生婚前个人名下财产(房产)的平等继承权和参与对许先生遗产分割的权利。许先生已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张女士及子女共三人,依法每人各继承遗产三分之一的份额。针对许先生子女的无理要求,张女士可以以遗产继承为由诉讼维权。

  建议再婚老年夫妻及早立遗嘱,立遗嘱时,应当为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一方离世后,健在一方可继承去世一方的遗产,避免再婚后被“净身出户”的危险,也可减少遗产继承纠纷。(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如发)

  更多精彩养老资讯,欢迎下载时刻新闻客户端,点击导航条“+”,添加“老年”页卡,即可每天获得最新养老资讯、产业动态、人物风采以及精彩故事。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姚如发

编辑:周娜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老年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