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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造就了“中国式”隔代抚育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唐晓菁 编辑:周娜 2018-10-24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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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育儿啃老”:是父母,还是制度需要祖辈

  十多年前,日本学者落合惠美子曾经感慨:在中国,抚育幼儿的工作并没有全都集中在母亲一个人身上,这让日本女性非常羡慕。确实,近些年来虽然全职母亲的人数在增多,但大多数的女性即便在孩子年幼的几年里也没有停止工作。而祖辈的全力支持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根据复旦大学团队前几年的不完全统计,绝大多数的中国城市夫妇需要依靠父母帮助照料幼儿,而将近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家庭更是由祖辈作为主要照顾者。

  “中国式”隔代抚育:颠倒的角色

  为了迎接孙女的出生,蒋阿姨在媳妇怀孕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她说:“想来想去,总归带孙女重要。他们两个年轻的,不能指望的,自己都照顾不过来。” 蒋阿姨在单位里虽然级别不高,但也是个办公室管理人员。她时髦、爱打扮,喜欢旅游、热爱文艺。年轻时的理想是做演员,如今也是小区里的文艺骨干。但自从孙女出生后,蒋阿姨就开始淡出各种文娱活动。白天儿子儿媳、丈夫都上班去了,她独自照料宝宝:喂奶、哄睡、换尿布、洗澡、陪玩……还要准备一家人的晚餐。夜里,陪睡的任务又落在蒋阿姨身上。“整天好像陀螺一样……生病了也必须挺着”。回忆起那几年,蒋阿姨用了“苦不堪言”一词。

  中国祖辈对幼儿抚育的高度参与被称为“中国式隔代抚育”或者“中国式啃老”。这种抚育模式之所以受到许多批评,是因为其既不符合西方式“个体独立”的文化规范,也不同于传统孝道文化下“反馈模式”。年轻父母被认为在必要的抚育职责中缺位。

  首先,与西方个体主义社会中由父母承担主要抚育职责,祖辈仅有限参与的情况不同,中国祖父母、外祖父母往往高强度、密集性地照料孙辈。尤其在需要大量生理性照料的幼儿时期,常常作为抚育的主要承担者。“密集母职”(intensify motherhood)是海斯(Hays)在研究了20世纪80年代的年轻母亲后提出的概念,用以批判社会将母亲定义为理想照料者,以至于母亲必须以孩子的身心发展为人生目标,全方位投入幼儿的照顾,放弃自己的需要。实际上,如今中国的祖辈也扮演着这样一种自我牺牲型的密集照料者角色。为了支持子代的工作,他们必须承担起繁重的照料责任。不少祖辈甚至还需要学习科学育儿、快乐育儿的新理念,以跟上当代社会对养育孩子的要求。

  在强调“个体自决”的文化中,抚育子女不仅是成年人的法定责任与权利,也被认为是促进成年人人格成熟的一段人生经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看法,“为人父母”(“parenthood”)被认为是一系列心理与情感发展的过程,有待在实践中建构与完成。换言之,亲子之间的深厚情感与亲密关系是在成人回应幼儿日常性生理、情感需求的互动关系中形成的,而非基于血缘的先赋性关系。从这一视角来看,年轻人在 “啃老”的同时,也放弃了在“做父母”的实践过程中实现自我成长与紧密亲子关系的机会。因此,无论是从伦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担当来看,还是从个人成长与亲子关系构建的角度,他们都被认为是“不成熟的个体”。

  其次,不同于传统文化中的孝道观念,祖辈抚育模式表现出祖辈的弱势地位。从经济角度来看,他们的付出与获得往往是不对等的。学界将这种家庭关系形象地表述为“眼泪向下流”。也就是祖辈在抚育孙辈的过程中付出大量的时间、体力、精力、金钱,损耗了他们的健康、生活质量以及本可以为自己养老的各种资源。不少老人还承受着很强的精神压力。有的学者将之称为老年父母的“保姆化”。

  父母缺席还是制度缺席?

  近些年来,西方心理学的普及化与传统文化的复兴强化了以上两方面对年轻父母的负面看法。不过,从个体道德与心理出发的视角遮蔽了更重要的制度背景。实际上,纵观西方与其他一些现代化国家的家庭变迁史,“个人成长”都与国家设定的相关家庭制度有关。

  美国社会学家塔尔克特·帕森斯认为,“夫妇家庭”,即与双方父母分开居住,并在经济上完全独立的核心家庭,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追溯其起源,夫妇家庭之所以能够独立,与工业化之后国家提供的支持有关。如在工业化早期,“家庭工资”(即男性的工资被设定在能够维持一个家庭支出的水平)对年轻夫妇从大家庭从解放出来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日本学者武川正吾的分析,现代国家主要通过再分配(redistribution)政策与“社会规制”(social regulation)对核心家庭提供支持,使之能够实现独立的居住、抚育与日常生活。前者指国家的转移支付,包括家庭津贴/牛奶金、以家庭为基础的减税等具体政策。后者则包括对劳动力市场的规制政策(如劳动时间、最低工资)、住房市场的规制政策(房租的管制、对租房权利的保护)等等,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主性,限制市场对劳动者健康与生活权利的侵占。而这里的生活权利,就包括家庭生活权利。

  在传统社会,孝道、孝行也并非脱离于社会制度的纯粹道德行为,而是与当时的家族制度、家产制度,以及继承法不可分割。按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家庭财产的不可分割以及家长对家庭共同财产的支配权,构成了家长权与孝行伦理的制度保证。但是,这样一种家庭制度在中国集体化时期已经被打击、取消。作为传统家庭制度、家产制度之基础的家庭生产功能已经丧失。因此,正如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经济与社会政策系教授陈映芳所说,“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与子女的赡养义务相对应的是没有家庭财产保障和国民社会福利支持的老人对于子女赡养的被动依存。”

  从年轻父母的角度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公共托育制度瓦解后,国家的“再分配”与“规制”角色均处于缺位状态,这导致核心家庭抚育功能的不足。

  首先,在托幼机制撤离的背景下,政府也未出台母亲/父亲的育婴假(“全面二孩”后,大部分省份将产假由128天延长至158天)以及其他以减税、家庭补贴等形式提供的公共支持。同时,资本对劳动力的过度商品化未得到有效规制。“养家工资”的概念并未出现,多于大多数城市家庭而言,单份工资难以承担小家庭的生活成本。正如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宁所指出的,当今的城市居民处于一种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飙升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脱节的处境中。这也是许多家庭在理性思考后,由祖辈担当照料、抚育职责的原因。

  其次,工作侵占、挤压家庭生活时间的现象严重。八小时的工作时间规定形同虚设。日趋激烈的竞争使得“过劳”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另外,性别、年龄歧视的问题也普遍存在。职场中存在对“潜在母亲”、产后母亲严重的排斥与歧视。一旦复职,女性必须加入到高度竞争的男性化职场体制之中。

  也就是说,在当前的福利制度与劳动制度中,家庭生活权利的概念、核心家庭抚育儿童的问题并没有被考虑入内。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曾批评资本主义职场文化,“这样的一套劳动制度是为一个没有抚育责任的个体、一个没有儿童的社会所设计的。”当然,在中国,在上述制度下由于大多数家庭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养家,又同时处于排挤私人生活的职场之中,年轻夫妻对上一代父母的育儿依赖也就成为制度的应有之义。

  隔代抚育为何被两代人所接受?

  隔代抚育之所以能够普遍存在与上世纪70年代末出台独生子女政策后形成的“双独”家庭结构密切相关。除此之外,大多数上一代父母之所以愿意提供支持,除了迫于无法看着子女焦头烂额而不出手相助的亲情、道德压力外,也与他们自身的养老需求以及对子女的一体化情感有关。一些研究发现,上一代父母为子女取得事业或者家庭生活的成功而付出努力,以期获得情感与大家庭共同利益上的回馈。

  从成年子女的角度来看,与西方国家的情况不同,中国“80后”的独生子女一代基本上在一个被“高度角色化”的社会环境中长大。在城市中,无论男女,其首要任务是成为学业出色的“好孩子”,继而成为找到好工作、实现向上流动的“人才”。而不是根据个体化文化规范的要求,成为独立自主、过好自己生活的个体。正因为如此,这一代年轻人在独立生活方面缺乏锻炼与准备,习惯于依赖父母。而在长期的依赖过程中,“亲子一体化”的情感也被不少年轻人所内化。即便他们已经结婚、生育,仍然习惯于在家庭中扮演孩子化的角色,并回应父母在情感、生活方面的期待。正是这样一种相互依赖的生活共同体与情感关系,构成了许多家庭中两代人和谐共处的基础。同时,代际之间的情感互赖关系也往往有助于化解、减轻因为育儿理念不同而可能发生的摩擦与冲突。

  张可一家就属于这种情况。张可的婆婆长期以来高度承担抚育职责,张可多次提到:“婆婆很给力的”。她时常因为工作需要而出差,这时婆婆不仅要承担家务,而且要替补张可接送孙女往返兴趣班。但婆婆并没有怨言,反而对儿子儿媳高度理解。张可常常把一些工作上的事与婆婆沟通。每逢节假日,一家五口一起出国旅游。张可在备忘录上记上公婆的生日,每年为他们买礼物、庆祝。公公虽然不住在张可家里,但也十分支持婆婆长期照料孙女。张可并非赞同婆婆所有的育儿方式,但在长期的依赖关系中,她认同婆婆在家务事上比她强,也习惯于在父母的悉心照料下生活。

  事实上,在许多家庭中,恰恰是子代对于父母在物质、情感或者精神上的回馈,才维系了这样一种祖父母高度投入的抚育模式。

  问题与困境

  在社会快速变迁的背景下,两代人能够在利益、情感与生活期待上取得共识与相互认同变得越来越难。相对于老年人,年轻一代更加快速地接受自由主义、个体主义的文化规范。对为人父母的角色、抚育幼儿的方式也有更新、更现代的理解。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认同与情感结构未必符合上一代父母的期待。

  尤其是,照料幼儿不同于其他家务劳动,也不同于一次性完成的购房行为,是一项持续的、日常性的基于爱的“情感劳动”。因此,当祖辈高度担当责任时,两代人之间的情感互融、相互接纳与理解更为重要。而当双方在价值观、生活目标,或者对亲密关系的理解、抚育责任的分配发生根本性分歧时,就会因为情感不能互融而产生“被绑在一起”的感受。这时,家庭中的抚育氛围会变得生硬,易于由具体琐事引发矛盾冲突与亲情危机。上一代父母可能从理性出发,发出“带孩子不是我们的责任”的抗议,或者在冲突之后退出照料。年轻一代则不可避免地在现实抚育需求、价值取向与亲情、孝道文化之间顾此失彼。

  此外,在制度化代际互赖的关系结构中,除了情感与价值回馈,拥有经济、社会或者健康资源的多少也决定了父母或者子女一方的付出或者回馈能力,进而影响代际关系的协商空间与双方的道德感受。从家庭在社会结构中的处境来看,对于中产及以下阶层的家庭而言,上一代父母在支持买房、育儿的过程中,自身的养老资源已经普遍处于透支状况。这加重了子代的道德压力。而在如今日益紧迫的生活压力与激烈竞争环境中,年轻一代对父母的成功期待,甚至于养老期待进行回馈的能力都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形下,高度不平衡的付出与获得关系会造成代际之间的不公平、不道德感。

  综上,笔者认为有必要将隔代抚育问题放在国家、家庭与个人的关系结构中分析。由于家庭权利在社会制度中的缺位,家庭在其资源被挤压、变得日益脆弱的情况下,两代人之间进行互助团结,以完成基本的育儿功能。在此背景下,传统的代际责任伦理与情感互赖关系被激发与强化。但同时,两代人之间也形成了代际矛盾与冲突的结构性可能性,以及正在发生或者可预期的道德伦理困境与亲情危机。

  在这一视角下,无论是“家庭美德”的传统道德规训,还是从心理学角度为个人开出的药方,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亟待改变的是家庭在社会结构中的弱势处境。在家庭已丧失其传统的生产与福利功能的情况下,国家有责任为家庭实现其基本功能提供国民福利支持,从而减轻家庭的重负,为处于各种道德、亲情危机中的代际关系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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