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月系列社评三】本报特约评论员时言平
敬老爱老护老是每年敬老月不变的主题。作为护老的重要一环,对于老年人权益维护,需要重申的共识即是:公共力量不仅要持之以恒地倾注目光,更要针对新问题、新变化,寻找新的应对之策,切实为老年人依法维权提供制度保障和便捷的救济途径。
说到老年人维权服务,人们最为熟悉的不外乎“法律援助”“法律讲座”等字眼。然而,具体去何处寻求司法援助,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得司法援助,很多老人并不十分清楚。而相关部门或机构开展的公益法律讲座,不仅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对于解决老年人具体权益问题也往往并无实质性推动作用。
当前,我国已步入人口快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的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这也意味着,在老年维权领域,原有的权利救济力量和维权机制,一方面难以满足老年人听说读写能力下降、行动不便等生理特征,另一方面也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维权需求。特别是涉及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方面的侵权案件日渐高发,开辟更多维权“绿色通道”,提升涉老法律服务的方式与质量无疑刻不容缓。
实际上,去年,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司法部也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提供了框架指引。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并不断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举措,已然为老年维权注入了新的活力。比如,有些地方已建成24小时接听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有的已经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此外,一些老年人维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涉老案件的流程也日趋标准化、规范化,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受理、审查、指派“三优先”,对高龄老人实行电话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还有一些地方法院则为减少老年当事人往返法院奔波之苦,开通了微信立案服务平台,实现了“简案快审”。这些都有助于提升老年人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获得感。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时言平
编辑: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