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月谈》报道,我国正在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但与此同时,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现象屡有发生,甚至一些证照齐全、日常服务亦评价不错的“明星级”养老院也卷入其中。最近,江西就有两家示范性养老机构因非法集资陷入瘫痪,目前已有4000多人报案,涉案金额超过5.4亿元。
在养老市场蓝海已现的背景下,当前不乏一些机构或组织打着养老服务的幌子行非法集资之实。这样的市场乱象固然亟待整治,而江西这两家涉案的养老机构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因为它们证照齐全,某种程度上还获得了官方认可——以老庆祥阳光社区为例,该机构被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地方领导也曾出席过其开业仪式,加上其看得见的软硬件条件,自然很难让老年人对其信誉产生怀疑。
两家养老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卷款跑路,固然事关经营者的道德意识、法制意识,但更值得深究的依旧是养老领域的制度之失、监管之失。目前,虽然政策上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但民营养老机构所享受的扶持力度仍难与公办机构相比,公办机构一床难求、民办机构空床率高的窘境在各地普遍存在。于是,不少民营养老院不惜通过收取高额押金、预定床位等方式来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收支平衡,在监管空白之下,非法集资的风险就此埋下。
但从制度环境来看,民营养老院收取押金或会费,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实现低成本融资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现行法规没有贷款资格,而营利性养老机构又由于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等原因,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资本渠道实现融资。因此,经营者将融资目标转向老人的冒险逻辑并不难理解。
事实上,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的融资困境,归根到底是因为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导致其盈利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资本的原始逐利冲动。那么,要防范发生在养老机构内的非法集资风险,一方面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对押金收取等行为加以监督管理,最终使公办与民办机构通过服务质量的提高而不是所有制的差别平等地获得政府支持;另一方面,在金融政策上也有必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养老机构到资本市场以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保险、基金等领域与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投资养老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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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彭杰
编辑:黄上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