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75元“退职金”不该是谜之存在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时言平 编辑:黄上润 2018-05-15 10:01:56
时刻新闻
—分享—

  【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时言平

  据《北京晨报》报道,84岁的郭女士从1974年至1986年以“临时工”身份在北京化工实验厂工作,1986年被“辞退”后,她每月领取原单位发放的退职生活费,自1994年上调至75元,至今未曾变过。近日,郭女士就此事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其代理律师表示,退职处于较为特殊的时期,郭女士虽未办理正式的离退休手续,但她仍应享受正式职工的退休待遇,也应足额领取退休金。据称,与郭女士情况相似的还有十余人。

  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国家的劳动者身份一度存在诸多称谓和区别,既有正式职工,也有临时工,临时工甚至还有计划内、计划外之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及《劳动法》在1995年颁布实施,临时工的概念已成为过去时。国家政策对于后来转正的临时工亦采取了连续工龄认定、视同社保缴费年限等措施,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制度仍然在根据身份差异将众多“郭女士”们同等的历史贡献区别对待。未被转正、未被纳入招工计划内,是劳动者的错误吗?他们在历史上已经承受了区别对待,为何今天仍要因为历史的包袱被歧视?

  目前,即便全国城乡居民平均基本养老金也有125元/月,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在2017年提高到了3770元/月,一位八旬老人区区75元的“退职金”却领了那么多年。从情感上来讲,不知“不对此作出任何回应”的北京化工实验厂相关负责人究竟作何感想?更何况,在北京市近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文件中,均顾及到了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退养生活补助费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的利益,其月最低标准到去年已调整为1500元上下。既然郭女士从原单位退休办领取的就是退职生活费,为何她的待遇没能同步调涨?原工作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理应捋清查明,给出明确回应和合理解释。

  当然,就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平等而言,以临时工、计划外招工、服刑、离职方式等因素否定劳动者多年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显然不具正当性。如果历史上的歧视无法消除,那么当下需要更明确有力的立法,对劳动者的历史贡献予以公正评价,让他们平等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更多精彩养老资讯,欢迎下载时刻新闻客户端,点击导航条“+”,添加“老年”页卡,即可每天获得最新养老资讯、产业动态、人物风采以及精彩故事。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时言平

编辑:黄上润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老年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