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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工作, 受伤谁来担责?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黄上润 2018-04-25 0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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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民黄女士反映,自己公司之前雇佣了一位60岁的王阿姨,从事清洁工作,王阿姨是其他公司退休人员。但是在工作中,王阿姨受伤了,双方协商后,公司给予王阿姨适当的赔偿。现在的问题是,王阿姨没钱用了就来公司要钱,不给钱就不走。因为对方年龄大,怕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出问题,公司没办法只能支付费用,这样已经好几次了。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任丁认为,退休后再雇佣,通常并不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的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照普通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中解决方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司与雇员协商赔偿,另一种是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由雇员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的成立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虽然法律规定无过错责任,但是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过程中任何情况下的损害都应承担完全的责任,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公司在已经支付了适当赔偿的情况下,如果王阿姨再来要钱,可以告知她去法院起诉处理,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会重复支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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