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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老人个人信息不能留于纸面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彭杰 编辑:周娜 2018-12-13 1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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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彭杰

  一个乡镇敬老院,28名五保老人在一个月内全部“生病住院”,敬老院院长竟不知情。深查下去,原来是该乡镇卫生院为套取医疗补偿金,于是老人们纷纷“被住院”。这是某地纪委监委近日查处通报的一起以五保户老人住院名义套取医保资金的案件。

  在全国范围内正开展查处医保骗保专项行动的背景下,这样的弄虚作假行为露出马脚无疑是迟早之事。在这桩案例中,尽管该乡镇卫生院院长套取医保金并非为一己私利,且最终退赔了违纪款,其本人也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仍值得探究的一个细节则是,作为医疗系统的一位领导干部,该乡镇卫生院院长究竟何来私自动用敬老院老人个人信息的胆子?

  据相关报道,五保户住院报销需要老人本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为了准确掌握这些老人的身份信息、身体状况,该乡镇卫生院院长与敬老院院委商议后,以开展体检的名义,收集到了敬老院的花名册等资料。也就是说,在人们对信息泄露深恶痛绝的当下,平素游离于关注焦点之外的养老机构其实并未成为信息泄露的漏网之鱼。

  实际上,自个人信息保护被提到法律层面,近年来养老领域亦愈发重视对老年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比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规定,未经老年人或担保人同意,不应泄露老年人信息。

  在这桩套取医保资金的案件中,涉事卫生院院长当初为获得老人个人信息与敬老院拟定相关协议时,敬老院方面是否对于对方采集和使用老人个人信息有过疑虑,抑或是否通过相关条款对老年人个人信息的使用条件、范围予以约束,均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正是因为敬老院未对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尽到足够的审慎义务,对第三方采集信息未征得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才导致了老人成为了卫生院增收的途径。而对涉事卫生院院长来说,在利用医保审核结算漏洞的同时,显然对不得违规获取和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缺乏足够的敬畏。

  目前,我国诸多法律和规章虽然规定了机构、企业对保护个人信息所负的法律义务,但并未明确具体的信息保护安全制度,也缺乏具体考核标准。对于信息泄露,一般涉及买卖环节且情节严重的才会被追究刑责。由此看来,要遏制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无论养老还是其他领域,保护个人信息依然需要更为清晰、严谨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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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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