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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奇葩事,《民法典》如何解
2021-04-29 08:46:24 字号:

近日,一名租客入住后发现房间内满是蟑螂,要求退租,反被房屋租赁中介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事情,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晒出自己租房奇葩事:房东不经租户同意频繁进入承租房屋;房东在出租屋内装配监控探头;合租室友吵闹影响睡觉;租户将屋内设施大卖一空,房东拒退押金;租户退租后,留下满屋垃圾……网友晒出的租房奇葩事,《民法典》是如何界定的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秦鹏博)

租户卖了屋内家电,要退押金吗

2016年8月,小张以每月1.2万元的标准租住老王家的房子,支付方式是押一付三。2019年9月,合同到期后,老王去收房,发现房子里的电视、空调、床、桌椅板凳都没了,墙上还有小孩子的涂鸦。原来是小张觉得老王屋内家具设施老旧,不值多少钱,就卖了,卖的钱据为己有。老王找来公证机构,对房屋做了公证,决定将小张的押金当作违约金,不再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到期后,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租客。租客退租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屋内设施设备也应妥善保管,返还房主。同时墙上涂鸦,应给予修缮补偿。现在小张将屋内设施变卖,应给予房主补偿。考虑到设施设备已用了十几年,残存价值有限,法院判决酌定小张赔偿老王1万元,与押金折抵后,老王最终返还小张押金2000元。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常见的还有退租后,租户留下过量的生活垃圾,出租人需自付清洁费才能打扫干净,产生的清洁费应由租客承担。

租赁房的设施设备坏了,谁维修

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谁负责维修,房东和租客常争论不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维修义务的确定,首先以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要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所以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民法典》同时也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出租房危害健康,能解除合同吗

2019年3月,某公司租赁李女士的房屋后,因受不了隔壁租户酒吧声音吵闹,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李女士反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因无法接受噪声污染,要求与李女士解除合同具备合理性。故对李女士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另一方面,酒吧并非租赁合同签订后产生,该公司在租赁房屋时已知晓房屋情况,李女士客观上并无隐瞒的故意,所以该公司要求李女士返还房屋租金及装修费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某公司将欠付的租金支付给李女士。

当房东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时,能解除合同吗?《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当有此情况发生,租户应首先固定证据,如甲醛超标的,应及时检测(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发现大量蟑螂等危害健康情形的,应及时拍照录像,固定证据。

房东是否能随意进出出租房

不少网友吐槽,房东常常以检查房屋状况为由,未经同意进入租赁房屋内。殊不知,房东随意出入已出租的房屋,窥人隐私的,侵害了承租人的人格权,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应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来源:快乐老人报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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