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养老机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新规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就养老机构的服务规范,《办法》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完善了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明确当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时,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明确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办法》还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同时,《办法》对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据悉,后期,民政部门还将推动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包括加强全国养老机构应急救援机制,让相关规定落实到位,落实到细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