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检方对外通报称,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一名年过七旬的段姓老人规劝其戴口罩,而将这名老人殴打致死。案发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郭某某批准逮捕。
众所周知,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全民战“疫”期间,佩戴口罩不仅是基本的防疫常识,更是不容逾越的制度底线。就此事而言,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不按规定佩戴口罩已然恶劣,更令人发指的是,他竟然对出言提醒的老人拳脚相加,并致人身亡。悲剧面前,严惩犯罪嫌疑人是法律应有之义。除此之外,如何保护那些勇于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人,亟待提上议事日程。
近年来,“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似乎已成为一些人的处世哲学,热心于维护公共秩序的人,常常被谑称为“爱管闲事”。但是,这些人似乎并没有搞明白,什么是“闲事”?在某些人看来,只要没有直接损害自己利益的事通通都是“闲事”。然而,只要影响到公共利益和秩序,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插手去管,这不是“管闲事”,而是现代社会应有的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识。
面对不文明现象,如果人人都不管不问,难免会愈演愈烈,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都必然会蒙受损失。很多人都对“世风日下”痛心疾首,但有多少人为扭转这种风气付出了实际努力呢?从这种意义上看,像段先生这样“爱管闲事”的人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闲事”不“闲”,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应当保护好这些“爱管闲事”的老人,向他们的行为致敬,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学习他们的精神品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不文明的人和事,不仅需要热心人去“管”,更需要法律和制度去“管”,只有齐抓共管,才能鼓励更多人主动承担公共责任,我们的社会也将因此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