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营养老机构迎来政策大礼包!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民营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影响,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两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5条硬核举措帮助民营养老机构渡过难关和稳定发展。
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2020年一季度,运营补贴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各地应在5月底前下发2019年全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福彩公益金,按封闭期内在住老人每人100元的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民营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疫情防控补助。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开展防疫物资和资金募捐,支持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上缴费用。对民政系统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减免2020年度场地租赁、运营管理等上缴费用,免租期内的在原有期限上顺延1年。
协助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中企业帮扶、金融支持、税费支持、财政补贴、稳岗就业等优惠政策的民营养老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应主动协调,支持其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一线养老服务人员关怀。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养老服务人员的关怀帮扶。大力宣传一线养老服务人员先进感人事迹,倡树养老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