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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状告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能获支持吗?

来源:登封市法院 编辑:武维利 2023-06-02 1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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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孙某(男)带着6岁的儿子小孙,和李某(女)再婚,后两人常年外出打工,小孙一直由其奶奶马某抚养长达十年之久。期间小孙上学、生活的所有开支均由奶奶马某负担,孙某和李某一分钱也没给过。后马某由于身体常年有病开销大,已无力负担,小孙的上学和生活开支,后经《百姓调解》栏目调解孙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小孙生活费600元,但其一直未履行,马某无奈将儿子孙某、儿媳李某诉至河南省登封市法院,要求其支付十年来的抚养费共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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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孙系未成年人孙某和李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小孙负有抚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但两人婚后一直不管不问,既没有在生活上对小孙履行照看义务,

又没有在经济上负担其日常生活开支,明显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人伦道德。在二人有能力抚养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马某代为抚养长达十年之久,由此产生的抚养费,孙某和李某应予以给付,判决孙某和李某向马某支付抚养费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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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法院石道人民法庭庭长康玄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老人帮忙带娃。是基于对道义和亲情的考量,体现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其付出应当被尊重和肯定,我们每个人都终将变老,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老人是替子女,带孩子的“免费保姆”。

来源:登封市法院

编辑:武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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