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私募基金产品、找银行经理居间介绍、向银行客户宣传推介、吸收银行客户资金、最终导致客户资产损失……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刊登的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将一起银行“飞单”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细节公之于众。
案例融资建公墓为噱头
裁定书显示,2012年9月,被告人孔祥君向成都申东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申东申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晓岳介绍罗汉山公墓项目,并与秦晓岳、苏净(另处)等人共谋,由申东申投资公司负责管理运作,以成都汇通申东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名义设立名为“中商财富·罗汉山建设集合资金计划二期”基金,通过推介罗汉山公墓项目吸收不特定客户入伙有限合伙企业并承诺高额固定收益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为成都青白江罗汉山极憩公墓开发有限公司罗汉山公墓项目融资。
为达到上述目的,由成都金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经理被告人丁先全等人,向银行客户宣传、推荐罗汉山公墓项目,与投资群众签订《投资合同》《出资意向书》《投资申请书》《投资认购协议》,约定投资期限为12个月,承诺年收益率为11%—13%。2012年9月至11月,通过上述方式共计向25名集资参与群众吸收资金60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祥君、丁先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解析理财经理卖“飞单”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上述案件是一起由银行“飞单”引发的非法集资事件。
所谓银行“飞单”,简单说,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卖不是本银行(总行)发行或代理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本案被告人丁先全就是某银行的客户经理,为牟取高额介绍费,其向客户推荐“中商财富·罗汉山建设集合资金计划二期”基金,涉及包括集资参与人黎某、杨某某投资共计2900万元。参与该案的银行经理其实不只丁先全一人。裁定书显示,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告人孔祥君、苏净、秦晓岳、成都金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春缘、涉案其他银行客户经理唐某、徐某经由自己或他人代为退赔居间费用共计501.9万元。也就是说,至少还有唐某、徐某两名客户经理参与其中。
设计一个理财产品,利用高提成吸引银行经理当中介,向银行客户宣传推介,吸收客户资金……这是银行“飞单”类非法集资的基本套路。事实上,大多数“飞单”瞄准的都是银行的高端客户和老客户。这不仅因为银行经理与老客户多年相熟,违规操作不易引起怀疑,更是因为银行经理违规销售的产品,大多投资门槛高、预期收益高、风险大,只向高净值人群开放。投资人迷信银行信誉和相熟的客户经理,对违规操作放松警惕,最终导致自身蒙受损失。
提示查询登记编码可识别
对投资者来说,如何才能识别“飞单”?
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一招就是查询银行理财产品的登记编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须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对客户发售。
其次,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要注意销售过程是否“双录”(录音录像)。
此外,投资者还需留意产品合同上盖的是什么公章。如果是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合同上加盖的是理财业务章;如果是银行代销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则会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曹虹
编辑:黄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