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后,社会反响热烈。但效果低于预期,个人不积极,保险公司不积极,有关部门也不积极。”针对税延养老险低于预期的试点效果,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郑秉文近日告诉记者,该保险早在12年前就已提出,业界已有心理和产品准备。试点以来遇到不少问题,只有推向全国才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以便缩短对制度设计实施改革的期限,让更多人享受政策红利。
记者了解到,去年4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提出自去年5月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税延养老险试点。“至今年6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符合试点条件,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5亿元,投保人数4.5万。”郑秉文直言。
判断试点效果的重要参照之一即是商业养老保险。郑秉文举例,去年5月至今年8月,福建有16家保险公司取得税延养老险销售资质,保费收入为2300万元。但同期商业养老保险实现原保费收入27亿元,新单保费9亿元,“差距悬殊”。
根据试点规定,税延养老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投保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投保时离不开单位的财务配合,不能独立以纳税人身份自由投保,这是税延养老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不同,也是制约其销售的主要因素。”郑秉文分析称,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按6%或1000元取低值,这一抵扣标准较低,撬动保费规模有限,无法真正满足养老储备的缺口需求,并且需要每月比对孰低,计算较为复杂,抬高了投保门槛。
“个税起征点调整,纳税人数量不稳定。”这一制约因素也引起了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院院长金维刚等多位学者的关注。
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郑秉文透露,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之前,纳税人数为71.2万人,调整后纳税人数减至44.2万人,抵扣“五险一金”后,人数减少到17.8万人。如果再考虑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等6项附加专项扣除额,税延养老险政策覆盖的潜在目标群体只有8.1万人。
“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每月工资大多浮动,个人缴费税前6%列支的比例制难以操作,建议采取定额制税前列支;提高税延额度,允许个人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在0元~2000元区间选择。”郑秉文同时表示,目前税延养老险规定,退休领取时按7.5%对保费和投资收益全额缴税,税负过重,建议降低领取期的个税缴纳比例。
今年5月1日试点到期,目前已超期半年。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黄志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等多位学者提出建议,税延养老险应尽快在全国推开。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陈俊宇
编辑:黄靖康